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只能落实到书面上的几个字吗?这几个字是不是永远不能落实转化成一种行动?
李光昱:说到这个问题我们要重谈一个立法原则的问题,涉及到立法原则的问题大家听起来很大,其实跟每个人关系都很近,对于我们国家大陆法系的国家,如果企业出现责任事故,往往在企业判决中更多的进行限制性的赔偿,可能你的损害有多少就赔你多少,实际上这会导致当事人不会主动维护权力,所以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如果行政部门不能超强的去履行所有的权力的话,就会导致消费者的权益,或者弱势的权益不能得到解决,反过来我们看过很多美国的电视剧,在英、美、法的国家,除掉一个基本的损害赔偿外,还有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因为法系是偏向于让公民通过自己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偏向于让大家通过诉讼的方式,这样可能解放一部分政府的力量,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这种惩罚性赔偿也许看起来比大公司很不公平,和一个拿两腿夹着麦当劳开车,烫着自己了还赔了100万美元,另一个角度来讲其实它节省的是行政的费用,节省的是政府所在里面所要出现的一种更多的出现,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它更严格的对企业提出了一种要求,反之从长久来讲,今天可能企业赔偿了很多钱,但是它明天就知道我会要更好的去为乘客服务,最终在一种全球化的经济之中它会获得更强的竞争力,而通过简单行政的保护使得我们自己的企业很可能将来就会变成内站内行,因为我们有权力来保护外站外行,因为你根本达不到别人所达到严格的标准。
但是随着经济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肯定面对不同世界上各种的公司的竞争现在已经出现了很激烈的状态,所以说如果我们再这样如此保护某些企业的话,其实对这些企业来说,对于他们的明天、后天、大后天来说不见得是一件好事。
李光昱:所以只有两种方法,要么我们政府更多的去介入这件事,聘用更多的人增加更大的臃肿的机构,同时如果你做不好所有的老百姓都会对政府有意见,要么你就干脆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使企业真正能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其实对于这个事件的受损害方,像这些乘客我觉得我们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很欣喜的到他们自己对权力维护的意识在逐渐的加强,这也是我们国家法律意识逐渐普及一个算是很可喜的现象。
李光昱:这就是一个最基本的真理,没有别人会替你维护自己的权力,如果自己都不维护自己权力的话,别人也不会施舍你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