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北京摔婴案凶手出身大院 曾写小说《昔我往矣》

大兴摔童案事发公交车站。检方认为,韩磊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当晚8点,刚刚出狱9个月的韩磊与2岁女童的母亲发生争执,继而一把将女童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女童死亡。

  控辩交锋

  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庭审中,公诉方在指控韩磊故意杀人罪同时,出示了一组目击者的证言证明摔童过程。

  证言显示,“他(韩磊)准备走,拦不住,拦的人手还被划伤了”,“当时孩子脸色苍白,没有声音了”。韩磊朋友的证言证明,其案发后继续按照之前约定,到房山跟朋友们吃饭、游泳,并在那里被警方控制。

  韩磊辩护律师成准强当庭提交了四份韩磊亲友的证言,以及一封昔日狱友案发前写给韩磊的信。显示韩磊“只要一醉酒就忘我、完全不可自控”;案发当晚与韩磊喝酒的朋友感到他“有点癫狂、有点要疯了,眼睛都发直了,说话有点歇斯底里”。

  成准强表示,韩磊系575度高度近视,与对方打斗中眼镜被抓花,且大量饮酒后注意力降低,以及倒地后再站起会有体位性低血压导致的眩晕,让他看不到女童可能性非常大。

  成准强认为,韩磊不具有杀人的目的,对行为对象也不明知,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此外,他还申请对韩磊进行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

  “怎么会感受不到这是一个肉体,监控中显示小孩稳稳坐在儿童车内。”公诉方反驳称,韩磊醉酒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他是直接面对儿童车进行抓举,“这种极端暴力行为造成颅骨崩裂的后果,构成了故意杀人。”

  案发经过

  2分30秒现场监控录像首次披露

  庭审中,韩磊详细叙述了案发经过,称当时自己跟李某就说了四句话,然后发生了冲突。检方也当庭播放了一段案发监控录像。

  因停车问题引发冲突

  韩磊称,案发当天其跟十来个朋友一起到旧宫的一饭店吃饭,随后大家一起去唱歌,他搭乘李明的车到了KTV后,保安让他们停在马路对面的车位上。当时李某正推着小车站在路边,“我一直以为是个购物车,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我没觉得那车有什么宝贝的东西”,结果就因为停车问题他跟李某发生了争执。

  韩磊说,两个人争执中就说了四句话,他感觉李某的态度不太友好,就上前拍拍她的肩膀,结果李某更激动起来,二人撕扯在地上。“当时觉得大庭广众之下跟一个女的在地上那么纠缠特别丢人”,于是爬起来直接就冲过去,抓起小车内的东西扔在了地上。

  • 责任编辑:辛忠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