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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女童遭性侵背后:老师曾让她们排队接受“辅导”

8月2日,记者以孩子亲戚的身份随同家长一起见到主管教育的蒋贤智副市长,家长们提出,女孩在学校内遭遇性侵学校应承担经济赔偿。今年5月,最高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已被执行死刑。

  而家庭教育中,只有很少的父母懂得教育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别人不能摸”,“要坚决拒绝别人的身体接触”,大多数的中国父母,不仅仅不教会孩子建立自我保护意识,甚至还有意无意地毁坏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如,一个初次见面的伯伯摸孩子的头、搂抱孩子,孩子觉得别扭,企图挣脱,妈妈却呵斥她,伯伯抱你是喜欢你!成人更在意的是自己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孩子的自我意识,这个大前提都缺失了,保护就根本谈不上了。孩子很小时就学会了“要听大人的话”——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成人意志是不可违抗的。城市家庭尚且如此,农村家庭打工尚无暇自顾,何况谈“这样羞死人的事呢?”笔者成立了“小希望之家”公益组织,将联手多家公益机构,在上海、北京两地社区率先开展“最务实的安全保护教育”,但所有的NGO组织努力,只能是杯水车薪。

  立法、执法、福利保障、社工机制、舆论宣传、NGO补充,形成一张天网,才可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儿童。

  欧美已有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用以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而儿童被侵害,基本上只出于这两个因素:“虐待与忽视”。最大程度地杜绝这两个因素,是儿童保护的基石。

  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国家注入专项资金。用于帮助脱离家庭的儿童,同时帮助无力自理的陷入贫困的家庭的孩子。前者是保证脱离了不合格的监护人的儿童有归宿,后者是保证了穷困家庭孩子也能有饭、有医、有教育,从而避免人伦悲剧。

  涉及儿童保护的执法,通常需要极其柔性。专业社工必不可少。询问、安抚、安置都需要儿童医生、心理医生的专业意见。

  在美国,失踪儿童的相片会以任何可能的形式投放,大到24小时新闻滚动播出,小到最新上架的牛奶盒。“保护孩子”是一个刚性底线,像“11岁的乐乐是否行为放荡主动勾引男士”这样的新闻描述,如在一个儿童保护健全的国家,记者或媒体会遭到一致的职业道德的抨击,甚至可能被诉至破产。而在今天的本土,我们却不得不目睹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话语来歪曲基本常识,而这样的歪曲,注定进一步造成混乱和撕裂。(本文作者为专栏作家,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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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的一个早晨, 马克推开9岁女儿杰西卡房间的门打算叫醒女儿,但是,床上没有人。

  警方接警后,陆续出动大批警力,动用了警犬、马匹、直升机,以及百十位志愿者,对住家周边和附近森林进行了仔细搜寻。警方还重点调查了爷爷阿奇与马克,并问询了邻居、教友等,但并未对周边住家房屋进行搜查。

  警方坚信杰西卡仍在附近区域。事实上,在失踪的头三天里,杰西卡就被关在离家60米远一栋灰色拖车房里。警方几次登门问询,但并未进屋搜查。

  杰西卡失踪19天后,警方终于搜查了那栋房子。那栋房子的主人是一位女士,她的弟弟约翰·伊万德·库伊于案发前后,在此暂住。而约翰是个登记在案的恋童癖。

  3月17日,警方在佐治亚州奥古斯塔市抓捕了约翰,约翰承认,那天他吸了毒,半夜潜入兰斯福德家,把杰西卡掳至住处,强奸了她,在壁橱里关了三天后,把她活埋了。

  2005年之前,美国对性侵儿童犯罪的法律已堪称严苛。联邦层面的主要法律条款,一是要求对性犯罪者执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二是对获释的性犯罪者,要对社会公告。

  但前述法律的漏洞是,如果性犯罪者获释后搬离登记住址,并且不主动及时在新住址登记的话,实际上他们就处于不被警方监控、更不为周边居民所知的状态。

  杀害杰西卡的约翰曾因盗窃、醉驾、露阴等指控24次被捕。他的驾照被吊销99年,曾被判十年监禁。更为关键的是,此人是个恋童癖。1978年一次入室盗窃,他猥亵了一个小女孩;1991年,他又被指控猥亵一个5岁儿童。

  马克借助媒体反复指责这一法律漏洞以及执法机构的疏忽,要求制定更严苛的法律。2005年5月2日,时任佛州州长杰布·布什(时任美国总统乔治·布什之弟)签署、批准了杰西卡法,同年9月1日生效。

  杰西卡法规定:对被认定性侵12岁以下儿童的罪犯,将被强制判罚监禁最低25年,最高终身;成年性捕食者侵害12岁以下儿童的,若获释将强制终身佩戴电子监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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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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