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西方儿童色情罪犯,甚至将毫不设防的中国视为猎场、乐园。今年6月,加拿大媒体曝出新闻:一个儿童色情罪犯曾经通过网络视频指导上海一个父亲性侵自己不足一岁的幼子,而这个罪犯还曾经亲自造访过这对父子,并在视频中表示,下一次有机会他会亲自“做”。早几年,海外媒体更曝出有罪犯用低廉的价钱收买中国体操、杂技幼童拍摄色情暴露视频和图片的案件。
就算在本土,传统的乡村结构支离破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通常是祖父母辈,既不具备精力,也没有足够警觉。而在乡村,性别筛选的生育恶果,注定3000多万的男性将无法找到适龄配偶,性饥渴与焦虑将进一步使得人性异化。乡村学校的交通不便、娱乐稀少、生活孤独,更使得教学成了一种道德的坚守而非正常的生活。而道德——是最不堪一击的一道防线。
古希腊有这样的历史故事:“国王在招待贵宾时,会广邀美女进驻他的后宫花园,而这些美女受命不得拒绝任何进入花园的男人。”封闭、威权、受控制人的心智不成熟与无力反抗,这几个因素将极大程度地激发性暴行——当下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天地君亲师的至高无上位置依然留存于社会记忆,而现行制度也强化了学校、教师在学生生命中无与伦比的威权地位。一个孩子反抗他的老师从心理层面就几乎是不可能的。行为层面也很难得到家庭或社会的支持。在最近曝出的教师校长性侵案、校园施暴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学校、集体宿舍、封闭式训练营几乎成了一些罪犯的“后宫”,如狼入羊群毫无顾忌、为所欲为。
污名化制造沉默羔羊
“奸污”是一个典型污名化受害人的词汇。“性侵”一词是近年来才被广泛使用,在这之前,公共话语体系使用的是“奸污”。这里隐含了一个意思,被性侵者从此“污秽”,被污染不洁了。受害人遭受到来自社会的二次伤害,实际上她/他是被与加害人一起审判。加害人或许可能被绳之以法,受害人却终身被钉在耻辱柱上示众。“如果我是你,我不会到处告状,而是带着女儿远避他乡,重新生活。”一位官员对女儿被性侵的家庭如是说。在中国式智慧中,这样的苟且通融,是一种务实。然而,对于被害人的创伤毫无帮助。受害儿童的心理治愈通常有一个重要前提:“罪犯被惩治,他们由此感到安全,并获得了内心渴望的公平和正义。”实际上,隐姓埋名或三缄其口的受害人并非真的融入了新生活,只是他们将创伤隐藏起来,很多时候,没有得到伸张的痛苦会从压抑状态中跳出来,在生活的各个猝不及防的时刻制造新的伤口。
要帮助这些羔羊,社会首先是要对被性侵的孩子们完完全全去污名化。正如福柯所说:“性伤害必须降到在社会意义上和其他任何肉体伤害同等的程度,才能剥离其背后隐含的污秽标签,真正保护受害人。”性侵必须在法律意识和社会意识上仅仅等同于重大的肉体伤害,如被歹徒捅刀、被打劫的同等意义,而不是各种“从此毁了、从此不再纯洁、不能再爱了、无法正常生活了”貌似同情实为定罪的定义。2006年,笔者发表了一篇《冒死反抗强奸,是人类的耻辱》一文,曾引起全民大讨论,就是旨在反驳“必须用生命捍卫贞操”的荒谬思想,曾有律师质问笔者:“一个女孩好比一朵玫瑰,你难道不想把一朵完美的玫瑰奉献给你的爱人?”我答:“被性侵的女孩,和其他的女孩一样完美,这一朵玫瑰和那一朵玫瑰,并无区别。如有区别,可能这一朵,更加勇敢坚强。”
在上世纪70年代时,欧美警察对于被性侵的妇女还带着质疑和侮辱的态度,这使得鼓足勇气报案的妇女裹足不前。法庭辩论中,被告律师通常会极尽所能地揭露或描黑受害人的私人生活,将受害人贬低为一个“荡妇”来为性侵者辩护,后来,经过女权主义组织的再三要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在性侵案中,受害人的生活作风不在法庭出示或考量之列,以避免将一次刑事审判变成对受害人性道德的大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