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开庭时
犯罪嫌疑人能离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从被警方抓获之后,就要被送到看守所羁押,被判刑之后要被送到监狱服刑。看守所和监狱的“代名词”是大墙、电网、几道由武警把守的大铁门,要从看守所或者监狱里脱逃,可谓是难上加难。
开庭受审,是犯罪嫌疑人唯一能够名正言顺走出看守所大门的机会,所以不排除有想逃避法律制裁的被告人,会选择利用被提押到法院开庭受审的机会脱逃,特别是犯有抢劫杀人等重大罪行的被告人,很有可能会拼命一逃。
受审情绪易波动
被告有可能失控
此外,被告人受审期间情绪容易波动,也是被告人在受审期间想脱逃的原因之一。法院开庭将决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决定被告人的命运走向。这时的被告人往往情绪易激动失控,极有可能发生脱逃等行为。
相关调研显示,脱逃案中,一般财产型的和暴力型的刑事被告人脱逃占多数,这部分罪犯过去往往是靠犯罪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他们形成了贪婪、狡猾、自私、凶狠的心理,一旦被刑事拘留,对严格的监管改造生活极不适应,相反,对以往的犯罪生活十分留恋和向往,而监所有高墙、有武警守卫,不易脱逃,因而想方设法在开庭审理时寻机脱逃。有些刑事被告人,犯罪后不思悔过,寻思报复办案人员,报复社会,因而伺机脱逃。
法庭安保能力有限
“功夫”被告易强逃
当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时,法警要在被告人被带上法庭之前,在法庭门口或在被告席上,为被告人打开手铐、脚镣,这时的被告人和旁听群众的唯一区别就是身上穿了一件号服。
一般情况下,在庭审期间一名被告人配备两名法警,但一些法院有时由于当天提押的被告人太多,法警人员紧张,对于轻型犯罪的被告人只能由一名法警提押看管。
法院的法警按照规定值庭时不配备枪支,其“武器”是俗称的“八大件”,即电警棍、甩棍、强光手电、喷射瓦斯、对讲机、手铐、防刺手套和急救包。在突发性很强,犯罪分子有可能是些亡命徒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出现意外。
被告人一般是坐在“限制椅”上受审。被告人坐到椅子上之后,法警会把横木梁或铁环拉到被告前面锁住,防止被告人逃脱。
但是被告人会有两个极为短暂的无束缚的“空当期”,即解除戒具固定在限制椅之前和庭审后被告人前面约束条打开准备上戒具时。这个时候,如果身强力壮或者会些功夫的被告人不戴手铐和脚镣,挣脱法警、甩掉号服、冲出法庭很容易混进法院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中间逃脱。(记者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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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三起被告人逃脱事件
2012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向各地法院转发了“关于近期发生的三起被告人脱逃事件”情况通报。之后,各地法院法警针对通报中的三起被告人脱逃事件进行了学习。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中提到,浙江省永嘉县、湖南省邵东县以及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各发生一起被告人脱逃事件。其中,湖南邵东县被告人脱逃事件中,被告人周某在庭审过程中趁机翻过铁栏杆逃脱。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周某是2012年9月因蒙面持刀抢劫被警方抓获。10月23日下午3时许,邵东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过程中,戴着手铐的周某突然快速跑出位于二楼的审判庭,两名法警猝不及防,未来得及追赶。随后,周某成功翻过一道铁栏杆,逃出法院。
犯罪嫌疑人逃脱后,当地调集至少300名警力,最终将其抓获。(记者 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