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
法院现阶段
不再为被告去掉戒具
据了解,法警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各法院法警在保障审判安全方面采取什么样的新措施,由市高院法警大队根据实际的安全形势,上报市高院领导讨论决定之后,指导基层法院具体执行。
此次在一般情况下给被告人戴“软脚镣”受审增加至不再去掉戒具受审,也是落实市高院的要求,是安全等级的进一步提升。
不过有专家表示,毕竟相关法规规定被告人受审时要“摘掉戒具”,如今重新要求被告人戴着戒具受审,相关部门还应该对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具体做法和法律规定“顶牛”。(记者 李罡)
审判长示意摘手铐 法警表示“不让解”
7月8日,海淀法院审理被告人邵震涉嫌放火罪一案。邵震放火未遂并没有造成后果,在刑事案件中属于罪行比较轻微。但是身穿号服的邵震被带上法庭时不但戴着手铐,脚上还趟着铁镣。
邵震站到被告席上后,审判长示意法警为其摘下手铐。但是法警回答道:“现在不让解了。”记者询问值庭法警为何在开庭之前不再为被告人去掉戒具,法警表示:“从看守所提过来时就这样。我们也解不了。”
传统铁脚镣变成“软脚镣”
7月10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田明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田明因从小喜欢枪支,私下购买了5支仿真枪与枪友一起玩真人CS,结果被抓。从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处田明有期徒刑3到4年的量刑期限上说,田明的犯罪行为也相对较轻,但是田明受审时也是手铐、脚镣“全副武装”。只不过脚上的“铁镣”变成了钢丝外面包裹着一层胶皮的“软脚镣”。法警同样告诉记者,被告人从看守所提来时就是这样。
庭前不见解除被告戒具
7月11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姚宁涉嫌抢劫杀人案。虽然是重罪犯,但是一中院此前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都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由法警在将被告人带入法庭之前,在法庭门外为被告人打开手铐。但是记者注意到,姚宁被带上法庭之前已经没有了被解除戒具的程序,姚宁受审期间一直戴着手铐和脚镣。(记者 李罡)
新闻解读
被告人为何选择
在受审期间逃脱?
2002年7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华县法院审判庭审理以张瑞华为首的特大抢劫团伙案。审判长宣布休庭时,被告人张瑞华一跃而起蹿上审判台越窗而出,这一切都在瞬间发生,法警迅速追击,可是张瑞华已无影无踪。
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时,不仅要坐在特殊的“限制椅”上,身边还会有法警押护,对面还坐着法官,审判庭又是一个封闭的空间,那么为什么被告人还会选择在法庭上明目张胆地逃脱呢?
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