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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建墓园 被10名村民告上法庭

  纪委调查

  要求深查征地补偿款去向不明等问题

  汕尾市纪委督查组去年11月出具了一份对该墓区的调查报告。报告称,2006年6月1日,陆丰市民政局向南塘镇政府交纳征用金盆山公墓园300亩土地的征地款45万元,这是陆丰市民政局唯一向梧厝村支付的征地补偿费。2002年11月金盆山公墓园第一次向陆丰市国土局申请办理约6.8公顷土地的用地手续,并将其分割为七宗土地,办理了七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12月金盆山公墓园第二次向陆丰市国土局申请办理11.604公顷土地的用地手续,并办理了两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06年7月1日起实行),在上报用地手续时必须按照最低保护标准支付征地补偿款(每平方米19.5元),为此,陆丰市民政局在申请办理这宗土地的用地手续时向陆丰市国土局提交了梧厝村委会出具的征地赔偿款已全额付清的证明,但该笔款项226.278万元梧厝村委会实际并无收取。

  汕尾市纪委督察组的督查建议,由陆丰市纪委对金盆山殡仪馆公墓园建设用地部分征用土地补偿款去向不明等问题进行深查,市纪委督查组继续跟踪督办。

  昨天,陆丰市委有关人士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今年春节前后,陆丰市纪委开始对梧厝村委会原村支书施某立案侦查,并停止了其村支书职务,今年4月,有关部门已将施某抓获归案。

  汕尾纪委督导组报告提出6点疑问:

  2003年1月金盆山殡仪馆公墓园开业,说明2003年1月墓园已征用梧厝村土地,但到2006年6月1日,陆丰市民政局才向梧厝村支付征地款45万元,是什么原因?

  2006年6月1日,陆丰市民政局才向梧厝村支付唯一的征地补偿款45万元,但2002年11月陆丰市国土局已给陆丰市民政局办理6.8公顷土地的用地手续,未交征地补偿款能否给予办理用地手续?

  2006年7月1日起实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为每平方米19.5元。按此计算,300亩土地的最低征地补偿标准约为390万元,但就在该标准实行前的一个月(2006年6月1日),陆丰市民政局按照2002年与梧厝村签订的协议的标准每亩1500元支付了300亩土地的征地补偿款45万元,前后相差300多万元,是否存在人为的规避《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情况?

  2002年11月金盆山公墓园办理土地的用地手续时,将整幅6.8公顷土地分割为七宗土地,办理了七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存在规避土地使用审批权限?

  2008年12月金盆山公墓园办理11.604公顷土地的用地手续时,陆丰市国土局能否仅凭梧厝村委会提供的证明作为确认征地补偿款已付清的依据?

  2008年12月办理用地手续时应付给梧厝村委会的征地补偿款226.278万元,陆丰市民政局是否已支付,如已支付为什么梧厝村委会未收到,如未支付为什么梧厝村委会会出具已付清的证明?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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