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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建墓园 被10名村民告上法庭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谭林实习生谭曦 省民政厅近日被陆丰市10位村民告到广州市中院。村民称,一座征地面积达1050亩的经营性墓园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省民政厅行政许可违法,要求法院判令其撤销颁《公墓经营许可证》,责令墓区停止经营,拆除并迁移已建坟墓。省民政厅代理律师则称,省民政厅当年批复墓区开业行为合法。前日,该案经短暂开庭后进入休庭合议阶段。

  这10位村民来自陆丰市南塘镇梧厝村。2002年5月22日,陆丰市民政局与梧厝村委会签订了《殡仪馆、公墓园建设用地协议书》,约定征地面积约70公顷(折合1050亩),土地补偿费每亩1500元,青苗附着物另作补偿。在获得省民政厅、陆丰市政府批准许可后,陆丰市规划局、国土局、水利电力局协助办理了相关手续。2003年1月,陆丰市永久墓园金盆山分墓区开业,至今存在已有10年时间。

  村民:征地未经同意 未见补偿款

  在昨日的法庭上,10名村民代表诉称,陆丰市民政局当时与梧厝村原村支书施某签订用地协议,并未经集体讨论和全体村民的同意,村民没有看到任何公告,未收到任何听证通知,也没收到任何补偿款。直到墓园开业3年后的2006年6月1日,陆丰市民政局才向梧厝村村委会支付了45万元征地款。

  村民代表称,墓园将六个自然村通往外界的唯一村道划入墓山,村道被密密麻麻的墓穴“夹”住,村民过往都心惊肉跳的。“尤其是小孩子,上学放学都要经过这片墓区,到了晚上,孩子们都不敢单独回家。”村民汤先生说。而且墓区建设临近水库,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为此村民多番上访,但一直未获满意解决。

  省民政厅:批复墓区开业行为合法

  省民政厅代理律师昨日答辩称,省民政厅向陆丰市永久墓园金盆山分墓区颁发《公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其当年批复墓区开业的行为也合法,且省民政厅履行了监管职责,没有行政不作为。同时,经营性公墓的行政审批权已于2013年下放至地级市以上民政部门,省民政厅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省民政厅的代理律师还当庭提出,这10位村民并非颁发《公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因此不具备向省民政厅发起此次诉讼的主体资格。省民政厅作出行政许可的行为在2003年已发生,村民10年之后才提起诉讼,早已过3个月诉讼时效。

  对此村民的代理律师认为,省民政厅的行政许可行为直接影响到这些村民的切身利益,系利害关系人,他们完全有诉讼主体资格。另外省民政厅对陆丰市金盆山分墓区的颁证、年检是一个持续行为,且村民们获知省民政厅该许可行为的时间不长,也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基于双方在上述方面的分歧,法官昨日宣布暂时休庭。目前此案已进入程序性审查合议阶段。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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