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四月天,多个打?“本土”、“自决”、“港独”旗号的政党先后宣布成立,而且不约而同剑指今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彷彿他们是为了选举“应运而生”,他们的加入战团又会令到整个立法会选举出现“质”的改变。
这些说法完全是自欺欺人之谈。
事实是,这些所谓政党,只是由一群“伞兵”拉杂成军,既无严谨的组织纪律,更无清晰的政纲和理念,他们的所谓组党和参选,只是由于新界东立会议席补选一役,本来名不见经传的“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居然可以“擸”到六万选票,一众“伞兵”也就因此“心雄”,以为也可以博得选民支持。殊不知当日情况只是新东一个议席的补选,与今年九月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不可同日而语,当日“民建联”周浩鼎与“公民党”杨岳桥各领一军,浑水摸鱼的梁天琦得以坐收渔人之利,六万票根本不足以“论英雄”,更无任何足以构成“本土”或“港独”大得人心的依据。
而更重要的是,任何法定选举都必然有其法制上的角色、功能和定位,不能天马行空、乱选一气,明明是选议员却变了选特首。那么,九月的立法会选举又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选举呢?答案很清楚,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中的第三节“立法机关”凡十四条,已经把立法会的法定权力和职能一五一十的胪列得一清二楚,议员该做什么、能做什么都已尽在其中矣。而一言以蔽之,立法会就是一个立法机关,议员明文规定有十项功能,包括制定法律、通过财政预算案、审批公共开支、听取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以至提出“弹劾议案”等,一切全都围绕特区政府施政以及社会、经济、民生事项进行,恰恰就是绝无什么“公投自决”、“独立”等涉及主权和宪制的职能。
更有甚者,根据基本法和立法会《议事规则》,议员当选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本人定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这里,国家主权和主体的宪制地位是十分清晰和有力的,不容半点含糊。那么,所谓“伞兵”组织,公然打?分离分裂的旗号,公然声称要“摆脱中共的统治”,“全民自决公投”的所谓“选项”中就有“香港独立”,那么,他们一旦当选又如何依法宣誓效忠?到时是拒绝宣誓还是“发假誓”?
因此,不管眼前“伞兵”组织如何嚣张一时,他们的“参选梦”和“自决梦”以至“港独梦”肯定是要以失败告终的,“公投自决”和“香港独立”等字眼不能出现在今年九月立法会的选举活动中,因为这些政治口号与立会法定职能明显不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