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港妇夺回抚养权

  图:黄善端律师在深圳开设讲座 大公报记者王一梅摄

  【大公报讯】记者王一梅深圳报道:随?内地与香港两地人员往来频繁,跨境婚姻、港人内地置业及继承内地遗产等情况越发普遍,其中跨境婚姻类型纠纷成为黄善端所接业务排第二多的案源,仅次于非诉讼类的商务型事务。

  因内地与香港两地家事继承的法律制度差异,出现香港与内地判决矛盾的案件时有发生。黄善端曾经接到一宗案件,涉及一名港籍女子与深圳男子的跨境婚姻出现问题。该港籍女子以工作稳定为由,通过香港法院判决,成功获得双胞胎儿子的抚养权。但随后,男方不服在深圳起诉,结果深圳法院一审给出的判决是双方各得一子。

  这个案子两地都有管辖权,平行管辖就有机会出现判决矛盾。香港法院按照香港法律以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为基础,採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手足不分离原则”,将两个孩子同时判给一方,而在深圳,法院则判父母一人一个孩子,类似于把孩子当成了财产进行分割。

  对此,在对深圳法院的二审上诉中,黄善端坚持主张按照内地冲突法规则,本案应根据香港法律处理,最终成功迫使对方调解接受孩子均由女方抚养的结果。

  黄善端说,对于跨境民事或商事业务来说,法律冲突法(国际私法)是一套用来解决“採用什么法律”的问题的规则。

  他说,在内地,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往往缺乏处理冲突法问题的经验,导致未能准确适用法律。在分析这类跨境抚养权争夺案件的时候,法律人首先要找出处理抚养权纠纷的法律依据,再结合案件的事实来做出判断。

责任编辑: 大公网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