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作供:曾健超水樽掷警

  图:曾健超涉袭警拒捕后,被拘捕带走 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涉嫌在前年“佔中”期间“一打十一”袭警。案件原定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但辩方不接纳控方以一段亚洲电视新闻短片作呈堂证据,法庭遂先处理有关法律争议。正式审讯将延至处理法律争议之后。

  本案被告曾健超(40岁),被控在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和道隧道西行线东面入口上的花槽,袭击执勤中的警长黄凯文、张善衡,以及另外九名警员,干犯一项袭警罪。同一时间,被告又因抗拒四名警员,即警长毕宏达、程英伟、郑浩漳及高级督察傅骏业的拘捕行动,干犯四项拒捕罪。昨早被告否认全数五项罪名。

  控方原计划将两段亚视新闻短片呈堂,认为该两段片段可显示事发时,被告怎么拒捕。辩方就指,有关新闻短片虽然已经播出,但来歷无从稽考,亦无法找到原片。控方就此借用有关短片去认人,既不妥当亦对被告不公。

  控方指出,短片清楚拍下被告曾健超容貌,涉事警员亦认出自己,足以反映短片真确。控方另传召警长毕宏达作供,以证明有关短片可靠。警长指事发时有人向警员淋泼液体,该人的衣?、身形和新闻短片中的人相同。及后有人用水樽掷向警员,警长即时喝止,及后该人企图向警长颈部抓去。警长就将该人按在地上。

  有关短片在庭上播放,辩方与控方多番争论。控方同意涉案短片中有11秒是曾经过后期剪辑,亦未能完全显示被告整个被制服过程。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认为,是次法律争拗,最大的争议是有关短片有否被人改动过,法庭会考虑有关因素,再决定是否採纳有关短片为呈堂证据。有关法律争议今日继续。

责任编辑: 大公网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