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赵一存北京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在京通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公布15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情形,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当地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法院方面均已立案,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公益诉讼是指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7月2日,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在此基础上,最高检又研究制定上述实施办法。
肖玮介绍,实施办法对去年7月2日发布的试点方案规定比较原则的作了进一步解释,还对其中未有规定而实践需要予以规范的作出具体规定。她表示,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对诉前程序等内容作出进一步强调,这是为了“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
据了解,去年检察机关剑指行政机关不作为,公益诉讼试点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去年12月中旬开始,山东、贵州、福建三地检察机关集中发力,因当地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当地检察机关分别向所在地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截至去年底,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肖玮介绍,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31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5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
谈及下一步工作,肖玮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汇总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