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齐光曾景文终极翻案

  图:麦齐光(中)、曾景文(右二)脱罪后,与律师团队大合照

  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路政署前助理署长曾景文涉串谋诈骗政府租金津贴案终于脱罪,终审法院五名法官昨日就二人的上诉,退庭仅约20分钟,便得出裁决。法官指出,公务员“互租”对方单位本身不属违法,但有关行为可能在观感上令人“尴尬”。而控方亦没有新的证据支持控罪,故终院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二人“串谋诈骗”的定罪及判刑,又下令控方支付辩方所有讼费。法官押后颁下书面判词。/大公报记者 邓滔

  麦齐光(65岁)及曾景文(59岁)被指于1985年6月8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先后购入城市花园物业,但各自报称无物业,需租住对方的单位,串谋诈骗政府共约70万元租金津贴,麦齐光被指诈骗租津26万元,曾景文则被指诈骗租津44.5万元。

  两人于2013年6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监八个月,但获缓刑两年。两人早前不服定罪,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昨日在终审法院审理,首席法官马道立一开庭即质问控方,如何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推论出被告两人实际拥有涉案租住单位。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回应表示,控方确实没证据证明麦齐光、曾景文在1985年是各自付款,购买所报称租住的单位,但根据所有证供,包括两人当年同日“睇楼”、同日签订互租合约、购入单位面积相近,亦同交由妻子处理交易等,均显示二人有意图掩饰自己是单位实际的拥有人,故律政司一方认为法庭可作出无可反驳的推论,裁定麦、曾二人早于1985年就达成共识,决定互相代对方持有物业。

  邓乐勤续指,虽然辩方证人、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在原审时指出,当年公务员“互租”属普遍及合法行为,但局方却从没有作出有关统计,质疑当时公务员“互租”行为并非如王永平所称般普遍。

  不过,马道立对其说法表示不同意,指出公务员“互租”单位本身不属违法,且二人是在停止收取租津后,先后出售单位,并草拟互换单位的信託协议,委託由对方负责。常任法官邓国桢则表示,“互租”单位可能在观感上令人“尴尬”,但在当年法律上是可允许的。邓官又质疑,两人为什么要选择用不合法的方式处理各自的单位,认为控方的说法不通。

  亲友旁听 王永平现身支持

  麦齐光及曾景文早前已向终院呈交上诉理据,五名终审法官昨日决定毋须听取上诉人一方的陈词,就退庭商议。约在20分钟后,法庭就得出裁决,裁定麦、曾二人上诉得直,撤销他们的定罪及判刑。终院又下令律政司须支付两人由原审至终院的所有讼费。至于裁决理据,将押后由书面方式颁下。

  麦齐光及曾景文昨日由亲友陪同到法院旁听,而当年有份担任辩方证人的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亦有现身法院支持二人。

责任编辑: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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