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向国家主席习近平述职,习主席指出:“近年来,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想强调的是,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正确方向前进。”习主席提出“四不”,在香港社会引起巨大反响,促进社会各界对香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进行深刻反思。笔者认为,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最重要是尊重宪法和基本法。
对于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出现“新情况”,特首梁振英表示,这个“新情况”体现在特首选举和政改问题等方面,过程中有部分人没有遵照基本法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的确,在“一国两制”下落实香港特首普选,关键就是要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办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发展作出的决定,法律依据来自宪法和基本法,但反对派偏偏不尊重宪法和基本法,不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权威性,否决了合宪合法的普选方案,使香港民主发展进程止步不前,使距港人仅有一步之遥的普选梦破灭,反对派议员必须承担扼杀普选的全部责任。
反对派不尊重宪法和基本法,是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的最大干扰和威胁。一些反对派政客露骨地反对宪法和基本法,近年来策动“去中国化”搞“港独”,继2012年立法会选举期间公开提出“反赤化”之后,又掀起多起与“港独”有关行动。在这几大行动中,“港独”政客挥舞“港独”旗帜,叫嚣“反共反赤”、“反中殖”、“中国人滚回中国去”、“香港要独立”、“南京条约万岁”等“港独”口号。再到“佔中”期间的“反人大决定”、“香港民族、命运自主”、“全民制宪”,这些排斥国家民族的“港独”谬论和举动,在部分香港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中谬种流传,说明不尊重宪法和基本法的歪风,在香港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2014年反对派策动的违法“佔中”,实质上是一场以所谓追求“命运自主”和“港人自决”为口号的“港独”行动,是企图挑战“一国”的港版“颜色革命”,目标是要把香港变成“独立”的政治实体,甚至是要“独立建国”。违法“佔中”以后,在反对派竭力煽动下,香港滋长空前浓烈的“本土主义”、“去中国化”思潮,催生空前恶劣的“港独”势力,冲击“一国两制”底线,负面影响不容低估。
例如,反对派耸人听闻称高铁“一地两检”会“令‘一国两制’变一国一制”,又指“一地两检”不可透过基本法第18条将内地的全国性法律列入该法的附件三。反对派谬论违反宪法和基本法,其祸心是阻止香港与内地1.6万公里的高速铁路网相连,令香港与内地疏远,切断香港从国家发展战略中得到更多机遇,其底牌就是“港独”,损害港人的根本福祉,必须受到谴责。
又如,去年区议会选举以来,所谓“本土主义”思潮抬头。如果只是对本土文化、歷史、习俗、生活习惯,以至利益作出保护,那也是正常合理做法,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香港出现的所谓“本土主义”或“本土意识”,是刻意美化过去殖民政府和殖民社会,借助歌颂殖民管治来排斥内地、自外于祖国。目前“本土意识”最极端的形式是“分离意识”,有明显“港独”倾向,值得警惕。近年来,反对派打?“本土”旗号,偷换“本土意识”与“分离意识”的概念,掀起“去中国化”的逆流,搞“本土行动”、“香港自治运动”、“反自由行”、“驱蝗行动”,并伴随?泛政治化和暴力之风,令香港沦为暴戾之都、动乱之都,使社会的整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国务院2014年6月发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宪法和基本法是香港法治基础,只有尊重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才能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才能切实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和稳定。
作者为九龙东区各界联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