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之间的人员往来密切,越来越多香港居民选择在内地长期定居。据2008年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的调查,约有50万港人长期居于内地,当中超过八成居于广东内,不少人是到内地工作、退休或组织家庭。另外,有不少内地居民原来通过单程证制度前往香港定居,但因为生活适应、家庭照顾或其他因素,最终希望返回内地。这些人当中除了有成年人,更有儿童。其中一些儿童的港人父亲或已去世,或离弃家庭,但母亲是内地居民,难以到香港照顾,他们的情况较令人关注。近年,还有不少在香港出生的“双非”(父母均非港人)或“单非”(父或母非港人)儿童,他们的家长本身长居内地,也希望子女能够在内地入户和接受教育。
然而,目前香港居民要取得内地居民身份存在不少困难。《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註有回乡定居签註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到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但在实际中缺乏操作细则,而内地有关部门往往要求申请人註销香港居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才能办理当地入户。问题是香港并没有实施类似内地的户籍制度,而按《基本法》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即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当中也没有“放弃”或“取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办法。
适当制度处理港人定居
我们认为,香港已经回归祖国,对港人实施国民待遇,乃应有之义;而港人返回内地定居,原则上应视同内地居民迁移户籍,应有适当制度加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让港人有机会享有一些受到内地户籍制度制约的居民权利,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等,从而更好落实对港人的国民待遇。故此,我们建议设立机制,容许香港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入户。
目前,公安部、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出的《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订明,台湾居民若无依靠,或与内地居民结婚三年以上,或属于投资者或专业人士,可申请在大陆定居。近年国家也完善了法规,容许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永久居留证,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订明这些永久居民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包括子女可以享有义务教育等。我们认为,容许香港居民返回内地定居,实不应取决于其香港居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是否可以取消或放弃,可参照台湾居民及外国人申请定居的相关规定,并加以适应,制定香港居民返回内地定居入户的具体办法。
制定有关办法,可考虑不同因素列出审批准则,包括人道因素和经济因素,如申请人在定居地的家庭联繫或家庭团聚需要、他和家人的经济状况、他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时间及纳税情况、他是否有投资贡献或专业技术方面的特长等。对于持单程证前往香港但尚未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其返回内地定居的审批要求可相对较宽松。另外,香港居民获批返回内地定居,原则上应享当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权利与义务相同。我们也建议,两地政府应就香港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的安排展开合作,包括如获得申请人同意或要求,特区政府可就各类申请资料向内地有关部门提供核实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