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昨日二读二○一四年财政预算案,由于修订太多,会议未能进入全体审议阶段,“拉布”闹剧无从上演,但“长毛”仍在议事厅内大撒纸钱,恫吓财政司司长和破坏会议,做法令人愤慨。
今年已经是“长毛”和“人力”的陈伟业、陈志全等连续第二年用“拉布”阻挠预算案的通过,而且正如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在发言中所指出,他们不仅“故伎重施”、且“变本加厉”,去年他们提出七百一十项修订,共花了十六天、合共一百三十三小时,而今次提出的修订更多达一千九百项,如此立法会还要不要开会?政府还要不要运作?经济民生还要不要发展和改善?……
不过,“多行不义必自毙”,“长毛”等人今次“拉布”,还未上演,就已经遭到政府和建制派议员的迎头痛击,可说大快人心。
昨日,林郑月娥罕有地以非常严厉的措词和语气,对“拉布”议员作出有力批评。她指出,议员提出的一千九百多项修订,内容全都“琐碎无聊”,如什么“全民派钱”、大幅削减部门开支、大幅减低官员薪酬,不仅缺乏理据,而且根本不合理、不可行,只会令到政府部门完全无法运作。
林郑接?还痛斥:“他们的目的,只是利用立法会这个场合,以‘拉布’去作出政治表态,不过,政府、立法会和全港市民就要为他们这个政治举措赔上沉重的代价。”她对此表示“极度遗憾”,“相信理性的香港市民也不会支持这种不必要地耗费时间和人力物力的行为。”
面对反对派议员一而再、再而三的“拉布”行为,特区政府确有责任要作出严正的批评,而且要进一步谋求有效的应对之道和补救办法。
事实是,尽管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立法会议员有“审核、通过财政预算”的权责,但同时第七十四条有关提出法律草案的条文也规定:“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议员在议会内的权力并不是大得足以涵盖一切和完全不受制约的,包括涉及公共开支和政府运作的法律草案就不能提出,如此在审议财政预算案这一涉及公共开支和政府运作的重要议案上,他们又怎可肆无忌惮、毫不负责任地提出一千九百项的修订,作出长逾一百小时的“拉布”,令到公共开支无法落实执行、政府各部门无法运作呢?
因此,面对政府施政和经济民生受阻的严峻局面,“拉布”恶行实在已经到了必须依法遏止的地步,不能再任由极少数人以手中“特权”来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拉布”固然是民主议会的产物,过去一些外国议会的“拉布”可能也确实起到过正面的作用,但眼前“长毛”等人的“拉布”,一不为公义、二不为经济、三不为民生,而纯粹只是“撒纸钱”式的无聊勾当,则这样的“拉布”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和价值?还不及早“剪”之而后快?眼前,四十多位建制派议员已经联署求“剪”,作为同是议会一员,他们的意愿也必须得到尊重,如此立法会主席不但今次要“早剪早?”,进一步研究立例规范“拉布”更事不宜迟,政府、民意、建制议员都已经全部站到“反拉布”的一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