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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先明确法律观点 再制订政改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兼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昨天抵港,展开一连三日的访港行程。

图:本港多个媒体争相採访到访香港的李飞(左)/本网记者林良坚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兼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昨天抵港,展开一连三日的访港行程。

  有人讲《基本法》、讲政改,大家要听;李飞讲《基本法》、讲政改,大家更加要听、非听不可,用李飞自己的话讲:“我是搞《基本法》的,政改是《基本法》的重大问题,我可以就我对《基本法》的理解,讲给大家听。”

  昨天,“公民党”成员汤家骅对传媒说,李飞此来主要是谈《基本法》中政改部分的法律观点,他为此感到担心,因为政改是一个“政治问题”,光谈法律观点,不能解决。

  汤“大状”这番话,应无恶意,也的确道出了当前港人社会一些人对政改议题的看法,即二○一七普选特首是港人的事,应由港人自己决定怎样选,中央不应“设限”,戴耀廷等人就是以争取“真普选”为由发起“佔中”,把普选问题政治化。

  然而,普选特首,真的就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个没有法律框架和宪制前提、光讲“一人一票”就可以的普选吗?今天中午,李飞主任将会对此作出权威阐述:二○一七普选特首,涉及“一国两制”,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和宪制问题,必须按照《基本法》有关条文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办事,不能以任何法律以外的观点和方式来理解和进行。对此,昨日与李飞会面后的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有很精准的描述。在记者一片“框架”、“鸟笼”提问声中,他明确回答说:“我们往后的政改工作,唯一的框架就是《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和人大常委会在二○○四年及二○○七年作出的解释及决定。这是唯一的框架。”

  袁司长还表示,与李飞主任谈政改,涉及的是法律问题,并未触及任何具体方案。眼前,反对派以及一些支持者,绝口不提《基本法》、不提人大相关解释和决定,却一再催逼特区政府拿出政改咨询的具体方案;他们不问什么“公民提名”符合不符合《基本法》,只是一味强调方案必须要为港人所接受,如此主次不分、本末倒置,用心不是已昭然若揭了吗?

  李飞主任此来,绝不是如反对派所质疑,是为了要抢在咨询工作之前先设下框架、架起“鸟笼”;反对派要想从李飞口中听到什么“具体方案”、抓到什么“鸟笼”,恐怕是要失望的。但如果愿意认真听取《基本法》和人大解释与决定中有关特区政制发展的重要法律观点阐释,包括中央在特区政制发展中的宪制角色和实质任命权、提名委员会之外不存在其他提名途径、提委会作为一个法定架构必须整体提名以及按民主程序提名并非“筛选”的道理,李飞的“解画”一定不会令大家失望。

  正如李飞主任所言,政改是基本法中的重大问题。《基本法》有一百五十九条条文,涉及政制的第四十五条:“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不能说一百五十九条中就以此条最为重要,其馀的都不重要,但要说到影响之深、变化之大、意义之重,却无可否认是“里程碑”式的。要说“框架”,还有比这更宽广的框架吗?要说“鸟笼”,还有比这更自由的天地吗?港人只要依法办事,普选这鸟儿必能到手。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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