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昨日开会后,决定对“工党”李卓人和“社民连”梁国雄两人涉及的利益申报问题展开调查。
传媒去年报道揭发,李卓人及“长毛”分别吸取了来自“黑金教主”一百五十万及一百万,网上不但银行单据白纸黑字、事实俱在,就连“肥佬黎”本人也已直认不讳。
这一“袋住先”,就看日后立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是否能依法办事、秉公处理了。
另一宗更广受市民注目的涉嫌“黑金”案: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去年涉嫌收受一百四十五万“不明来历”的所谓匿名捐款,在系内聘用专门从事“占中”的“研究助理”,以及捐赠予港大法律学院,由院长陈文敏接收,事件曝光后,引起各方哗然。
港大是堂堂最高学府,为何竟会成了违法“占中”的策划场所和基地?为何“不明来历”的钱─其实钱来自何方,大家都已心知肚明,可以由戴耀廷、陈文敏与“民调”总监钟庭耀等人“私下交易”,而未有向校方申请及报告?……
然而,在昨天举行的港大校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负责调查戴耀廷捐款事件的审核委员会提交的“中期报告”,认为戴耀廷的捐款是用作“指定用途”,无须为此负上责任及接受处分。戴耀廷在此之前作出的解释,声称“捐款”是来自“占中”另一名发起人、牧师朱耀明,但朱耀明的钱又自何而来?钟庭耀说是“市民捐款”。
这就怪了,朱耀明人所共知是什么样一个人物,他与戴耀廷一起发动违法“占中”,一百四十五万如果真是由他所“捐赠”,为何要以匿名的方式神神秘秘?而且,戴耀廷为何不光明正大报告校方,说这是市民“支持占中”的捐款,而要鬼鬼祟祟的搞什么“匿名”,被踢爆后又推到朱耀明的身上?事实是,作为最高学府、作为法律学院,此次戴耀廷发动违法“占中”、自己也已成为“待罪之身”,还大搞“黑金研究”、“黑金学术”,港大及法律学院之名已经被大大玷污和侮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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