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淮:维护“一国两制”宪制秩序

        文/张定淮

  第二轮政改咨询已经结束。依据制度规定,下一步将由特区政府提出政改具体方案交由立法会表决。为了落实香港特首普选,3月4日,张德江委员长在港澳地区全国政协委员联组会上发表了讲话,重申了中央对于香港民主政治发展所持的一贯立场,受到香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笔者看来,这是中央顺应香港主流民意,力争落实香港行政长官普选而向香港“泛民”议员做出的一种既坚持原则又充满诚意的,既体现中央主导也不乏灵活性的“喊话”。

  然而,“泛民”议员却做出了联合捆绑、坚决抵制的姿态,扬言一定要否决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提出的政改方案。对于“泛民”议员这种与中央对抗的姿态,香港社会有很多议论和批评。正是在这样一种情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取消了拟定四月初来港的计划。对此,香港社会无不为特首普选的前景担忧。因为实现特首普选对广大香港市民而言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笔者是真诚希望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能够顺利实现的,在此发表对香港普选应然前景的一点看法。

  捆绑举动拉开对抗架势

  “泛民”议员联合捆绑的举动,颇有拉开架势与中央意图长期对峙的架势。从理性角度观察,这种举动具有政治上的不智性。

  中国恢復对香港行使主权后,香港在政治上和法律地位上是不是变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如果承认这样一个基本的政治前提,“泛民”议员就应当正视中央对于香港政治发展的主导权。这是“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基本政治逻辑。“泛民”议员联合捆绑举动的不智之处在于,它既在名义上公开了要与中央对香港政治发展主导权相对立的意图,进而使自己陷于不义境地,又有可能封杀本可以通过对话来寻求办法解决问题的空间。

  在“一国两制”的政治安排下,香港作为国家的一部分,其政治发展问题仅仅是“高度自治权”范围内的事情吗?显然不是。关于这一点,经过长时间的争论和澄清,香港社会在中央对于香港政治发展具有毋庸置疑主导权的问题上是有共识的。“泛民”议员在本次政改问题上所展示的上述姿态,从政治上看,虽然本质上是否定中央主导权的举动,但至少还没有这个胆量公开否认中央的主导权,而只能通过“不同意权”来做出一种威胁的姿态。从政治博弈的角度观察,这是为获得某种要价的一种策略,关于这一点,香港媒体有很多说法。从法律层面看,“泛民”的举动并不违法,只可能对香港社会造成深刻的政治影响,显现出政治上的不成熟性和不正确性。基于这种判断,开展对话,寻求方法落实普选还是有可能性的。不过“泛民”作为博弈的一方不应该彻底封杀对话空间,否则带来的政治后果是很严重的。

  在政改上中央有主导权

  香港政改出现这种僵局,就政治本质而言,还是“泛民”议员在骨子里不愿意正视“一国两制”中应然的政治逻辑。通俗一点讲,就是中央与香港到底是一种什么政治关系。关于这一点,去年6月10日中央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后,香港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做出的强烈反弹就足以说明问题所在。

  在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问题上,中央领导人不厌其烦地重申真心推进特首普选的政治意愿并尽力阐述中央在香港发展民主政治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可谓用心良苦。在中央的立场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如果“泛民”议员仍然质疑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决心和意志,并在行动上做出联合“否决”的举动,那只好直截了当地问一句:你们承认中央在香港发展民主政治上具有主导权吗?如果对这个问题给出肯定的答案,就应当创造条件在8‧31决定框架下营造气氛开展对话,而不是做情绪化的表达。如果对此问题给出否定的答案,那么就需要在另外一个政治层面上谈问题了。

  其实,“一国两制”之下,如果“泛民”议员能够真正理性正视中央与特区的政治关系,并从“一国两制”的应然政治逻辑来思考问题,香港的政改也不会走到今天这样一种“僵局”。

  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的确存在着一个如何处理好中央和香港之间关系的问题。对于这一关系中必然客观存在的各种问题,如若采取视而不见或迴避态度,都是不正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在“一国两制”开始运作后,中央与特区之间这样一种新型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的调节,本应更多地采用政治调节手段(这里并非所指政治打压或政治攻击,而是指认真理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基础上的政治互动),因为政治调节手段柔性较大,可张可弛。可香港回归后,两者关系的调节却更多地体现在法律手段上,而法律手段调节的缺点是刚性过大,柔性不足。

  那么香港回归后,为什么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调节大多体现在法律层面呢?其中的原因甚为复杂,但有一点却是十分清晰且重要的,即国家主体的法治程度与香港社会法治程度存在差距(笔者通常描述两者法治程度差异的一句话是: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而国家主体是一个正在走向法治的社会)。正是基于此,香港社会总是担心政治调节手段的随意性可能带来不利于香港实现“高度自治”而希望中央信守法治。这种情况反映出来的问题是,香港社会有一部分政治人物对中央缺乏基本的信任,并因此对中央涉及香港的一举一动抱有怀疑和抗拒的心态。

  否决方案违背法治传统

  当然,我们并不能否认国家主体在“人治”问题上的确出现过严重的失误,对此中共对人治存在的问题进行过深刻的反省,并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习近平就任国家主席后,将“依法治国”的国策做了进一步提升,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正因此,中央在处理与香港特区关系问题上的确倍加小心,不论是在言论上或是在行动上都特别强调信守法治。“严格按基本法办事”成为历届中央领导人的“口头禅”就是中央在这一问题上倍加谨慎的真实写照。

  在政改陷于“僵持”下,相信“泛民”议员也在承受?巨大的政治压力,因为一旦2017年特首普选落空,他们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央作为主权者代表所作出的8‧31决定,不论从政治上看,还是从法律上讲,都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泛民”议员如果情绪化地对行将由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作出否决,不仅在政治道义上有违广大民意,且不符合香港的法治传统。

         作者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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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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