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继亭
推进2017普选,是全港绝大多数市民的期望。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反对派政客不仅极力阻挠意图扼杀普选,昨日甚至还施放恶毒诅咒,恐吓如果有“泛民”议员投票支持方案将“不得好死、永世为奴”。如此言行是对民主、对自由、对文明社会的亵渎,更是对民意的侮辱。环顾当今世界,大概只有香港才会出现如此可笑、丑陋的政客表演;更何况,这是“泛民”自己人针对自己的恶毒施咒,更是在阻止实现民主普选的“普世价值”。到底“泛民”要疯狂到何种地步才肯收手?
民主社会可贵之处在于,可以包容不同意见,正如那句名言:我即使不同意你的意见,也要捍卫你发言的权力。即使不同意一些主张,也应当以理性态度去面对,岂能以封杀态度对之?但香港的所谓“泛民主派”们,其所做所为,彷彿已回到野蛮时代。
昨日,“泛民”举行记者会,宣布27名议员联署强调会否决政改方案,并在声明中称:“人大政改决定指鹿为马,将一个剥夺选民提名权的选举制度定义为‘普选’。此决定已违反基本法、中央对香港落实普选的承诺,及香港人对普选的期望。我们重申,必定否决任何根据8.31决定框架制定,不能给予香港人真选择的‘假普选’政改方案”、“8.31决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宪,我们要求全国人大根据中国宪法第62(11)条,推翻人大常委作出的决定。”
“泛民”做出这一联署声明行动本身,其实已足够荒谬,更何况,从去年非法“佔中”至今的半年时间里,类似的声明、联署、决定、宣言等等,已经做了不下十次。每一次都在信誓旦旦,每一次都在强调“泛民”会联合行动,但每一次联署之后又是不断的内部分化。这种行动所反映出的是两个可笑的事实:第一,“泛民”愈是强调团结,也就愈是无法掩盖内部的分化;第二,“泛民”主事者已经到了极度心虚的地步,一方面担心否决政改成为千古罪人被万民辱骂,另一方面又担心万一内部有人支持方案,自己会“两手空空”,于是要以如此可笑的“纸质契约”来约束自己人。
当然,若平情而论,发出这种联署声明,是政治斗争手段的一种,即使不同意,也要认同这是民主议会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泛民”其后在记者会上的表现,则是已经严重的“自掉身价”,更是让市民看到反对派到底是何种本质。“长毛”梁国雄居然对?电视镜头公开称:“如果有人支持方案通过,就会不得好死,永世为奴。”听到这句话,令人有时光倒流之感,香港现在是在十八世纪的欧洲、还是身处非洲内陆某个酋长国?
到底要恨一个人到了什么地步,才会发出如此恶毒的诅咒?到底这帮所谓的“民主派”们是在争取怎样的“民主”?到底香港文明程度已经低落到何种程度,才会出现这种可笑、可怒、可悲的政客?
诅咒一名或几名可能持不同意见的议员“去死”、“永世为奴”,这是对民主、对自由、对文明社会的亵渎。何谓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政治生活方式的高级形态,是由诸多因素构成的复杂的和完整的系统。在第一个层面,民主是原理体系。如,人的尊严原理、平等原理、自由原理、主权在民原理等。人的尊严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终极价值目标,民主主义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尊严;平等原理,是指人生而平等,应拥有相等的权利。就人的价值而言,人之间应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原理,是指人自主地支配自己,而不受他人的强制和支配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自由不是绝对的,是在相应的法规制度之下的自由。一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试问,诅咒他人“不得好死”、“永世为奴”符合这些民主政治的原则吗?恰恰相反,“泛民”的主张与言论,是彻头彻尾的“反民主”、“反民意”、“反自由”。
更为可笑之处还在于,昨日的这封联署信中,竟然指人大常委会8.31决定违反宪法,还要叫人大推翻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足以体现“泛民”对宪法,对法律的极度错误理解。李飞曾指出:“香港政治体制的发展,涉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必须在香港基本法的框架内进行。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式,是香港政治体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是否需要修改和如何修改,决定权在中央。这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请“泛民”内的那些“资深大状”们好好读一读宪法,莫让人耻笑。
从昨日“泛民”的联署,再到梁国雄的恶毒诅咒,市民完全可以看清反对派的本质。这批自诩为“泛民主派”的政客们,所作所为与“港独”势力如出一辙;“港独”打着“反水客”之名施暴,攻击袭击内地客及不同意见者;而“泛民”不正是打真“真普选”之名,围剿、封杀异己者?这还是民主的体现?这还是文明社会应有的素质?
实现2017年普选,是绝大多数市民的期望,“泛民”愈是如此极端,就愈是难免最终的失败。身为立法会议员,必须以全港市民利益为依归,更不应当畏惧于这种恶毒的野蛮诅咒。香港社会必将用清晰的民意告诉“泛民”及其幕后的老闆们,反对政改就是与民意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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