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二十七名泛民议员,昨日发表一份“联署声明”,扬言如果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方案仍然是根据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框架不作一点修改,他们将会一致行动,在立会审议时予以否决,不让法案通过。
二十七名泛民议员这一“联署声明”,“威力”大不大?重要不重要?特区政府以至中央要不要正视?
连串问题,答案都是显然的。二十七名泛民议员,即包括所谓“温和”和“激进”的民主派议员,如果真如他们在“联署声明”中所说的那样,“捆绑”在一起投下反对票,不让法案在立法会通过,那么,港人二〇一七特首普选,确实就只能是“竹篮打水”,什么都“一场空”的。
二十七名泛民议员的“杀伤力”,的确不用怀疑。因为根据基本法和政改“五步曲”,他们确实依法拥有这个权力;但他们不要忘了,“权为己用”还是“权为民用”?他们手中对普选握有的“生杀大权”,到底是他们与生俱来就拥有的?还是宪制、法律和选民和市民赋予他们的?毫无疑问,答案只能是后者。
那么,宪制赋予他们的权、法律赋予他们的权、选民和市民赋予他们的权,是叫他们用来反宪制、抗法律和损市民、害市民的吗?是叫他们把五百万选民已经到手的一块普选“肥猪肉”重新从嘴里吐出来吗?
他们如果真的这样做,真的“残民以逞”,真的把宪制、法律、选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据为己用,为一己私利而否决二〇一七特首普选,为政党私利和政治目的而令到特区政制发展原地踏步、一事无成,那么,他们就只能成为宪制和法律的破坏者,成为全港市民特别是五百万选民的敌人!
市民、选民对剥掉他们选举权的敌人是不会仁慈的。“长毛”梁国雄恫吓“泛民”议员,诅咒谁若敢“转軚”,投普选方案以赞成票,“谁就不得好死”!那么,愤怒的、失望的选民大概也会还以颜色,对那些剥夺五百万选民投票权利、害得特区政制寸步难行、十年二十年后也不知还有没有普选的人,更加要“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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