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引起一些本地媒体的评论,称这是中央进一步收紧对港政策的证据、要以宪法取代基本法云云。事实上,这是完全错误看法。“两会”两日之内,李克强、张德江两位国家领导先后强调维护宪法的权威,绝非兴之所至,更非巧合,而是进一步阐述了中央对港的立场和态度。如果回顾过去一年多来的许多中央文件,反映出,中央看到宪法与基本法权威不受尊重是香港许多乱象的根源。香港各界应当认真理解体会当中意涵。
宪法具最高地位与效力
首先要指出,宪法在香港特区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是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回归的一刻便开始存在的,过去十八年来宪法一直具有至高的地位,从未事实上缺位。问题只在于,香港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种手段,故意漠视宪法,否定宪法在香港的实质法律效力,更有甚者拒绝承认宪法在香港有效。例如意图否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上述特区法院要推翻人大政改决定等等,而早前的非法“占中”,更是集中体现了对宪法、对“一国两制”的刻意歪曲。
昨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宝贵的篇幅中,再次强调了中央的立场和态度。报告指出:“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诚然,一如有评论所言,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在港澳议题中提及维护宪法权威。然而,中央维护宪法权威和地位的立场从来如此,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多个重要的中央文件都强调了宪法之于香港的重要性。
例如,两天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出席港澳政协讨论会上便指出,“应当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一国两制’方针是一项基本国策。基本法是对‘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化和法律化。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两个特别行政区制定的任何制度、政策,都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
“两会”期间,两日之内、两位国家领导人论及涉港事务时都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和地位,绝非偶然。去年十月底,四中全会后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再早之前,去年六月,《“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区在内的全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如果再管上其他中央港澳官员的讲话,则次数已是更多。为什么中央要一再强调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众所周知,当要强调一项事物,也即代表这项事物出现了问题。宪法理应而且在实际上一直都在香港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宪法的效力及于香港,正是“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得以有效实施的最根本的法律保障。有些人故意否定这一事实,认为只有香港基本法在香港实施,而作为香港基本法立法依据的宪法的效力却不及于香港,这显然是错误的,在逻辑上更互相矛盾,在实践上也是不利于“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实施。事实上,一如乔晓阳所指出的,如果宪法的效力不及于香港,基本法也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很难解释,脱离了宪法,“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能够单独获得法律效力。
香港赖以繁荣稳定的根本
强调维护宪法与基本法的权威,并非收紧对港政策,恰恰相反,其根本目的,是从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出发。去年的非法“占中”等连串事件,让公众看到,香港赖以存在的宪制基础正受到严重冲击。那些打着“民主”口号的政客,鼓动无知者去挑战中央对香港的主权与实质管治权,意图削弱甚至排斥中央在香港的存在与地位,有的甚至公然煽动“港独”言行。如果按这种趋势下去,“一国两制”必会遭到破坏,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也必将受损。
香港各界从“占中”中体会到法治、繁荣稳定的重要性,也体会到只有宪法与基本法的权威得到尊重,香港才能有更好的发展。从总理的工作报告中,这一点应当看得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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