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陈道理
田北俊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后,昨日迅速举行记者会,对全国政协的决定表示尊重,并同时辞去自由党党魁一职以示负责。在当前反“占中”的大是大非面前,身为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应当认识到团结一致的重要性,也应当明白支持特首依法施政是责任所在,更应知道必须坚定反对“倒梁”与“占中”图谋,从这个意义而言,田北俊被“撤”并不冤枉。事件对田本人或许不是件好事,但对整个建制派乃至香港社会而言,则不一定是坏事,此事之后建制派未来必将更加团结,而坚定反“占中”能尽快恢復社会秩序,亦符合广大市民的期望与切实利益。
“撤田”消息是于本周二传出,当天全国政协常委陈永棋向传媒证实政协的相关议程。到了昨日,决议获得大比数通过,随即新华社发出稿件,指出“鉴于田北俊委员不听劝告,公开发表不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言论,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政治决议,经会议表决通过,撤销田北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田北俊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今年3月11日,全国政协曾通过决议强调“人民政协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积极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当时田北俊参加了会议并对决定投了贊成票。这已表示,田北俊明白、知道亦支持这项决议,也明白自己有责任全力支持行政长官梁振英施政。
然而在本月24日,田北俊两次公开要求梁振英自动辞去特首职务,一次是在电视台节目,另一次是在立法会内向传媒作如上表示。按香港法庭的用语,“表面证据”已经显示田北俊已经违反了政协决定。而根据《中政协章程》第29条规定,若严重违反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将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委员会的资格。因此,田北俊被撤销资格,一点都不冤枉。
实际上,田北俊绝非因“偶而失言”而遭罚,过去11年来,他已经屡屡因“出格”言论乃至离谱的行为遭到严重批评,熟悉香港政情的人一点也不陌生。
远的以2003年为例,在关键时刻他临阵倒戈,反对二十三条立法,以至这条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至今仍未生效,恶果一直影响到现在“占中”的出现,外国势力在香港肆无忌惮插手干预破坏香港政局。到了2012年,也即特首选举形势已经清晰之后,他又公然要求所有选委“投白票”,图令整场选举“流产”。同一年的9月,当反对派疯狂反“国教”的关键时候,田北俊又一次站错了队,竟然去要求取消“国教”。到了“占中”关键时候,他又要求“倒梁”,这实际上是起到了“反对派想做而做不到的作用”。
以上这些事例已经充分说明了问题。一如田北俊昨日自己所言,他已经做了四届的全国政协委员。既是爱国爱港阵营的一分子,亦是特区建制派的一员,因此没有理由不明白中央的原则与立场,没有理由不知道自己的责任,他应当明白在当前反“占中”的大原则上,自己应有政治责任与政治道德,不应做出“亲痛仇快”的“倒梁”言行来。
事实上,田北俊做了那么多的错事,但十多年来,中央一直对他给予了足够多的包容。政协连任三次,领导人多次接见,在许多涉及自由党的重要议题上亦给予了应有的支持。可以说,中央政府一直没有放弃田北俊,即便是这次,亦不过是撤销了他的政协资格,据陈永棋引述,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昨日在会上亦表示,相信田北俊仍然是爱国爱港的,这已显示了中央政府对他的态度。
过去两天来,“撤田”事件引起诸多评论,反对派喉舌亦趁机攻击中央、攻击政协,极尽挑拨离间、歪曲事实之能事。为正视听,必须指出三点:第一,全国政协委员会合理地反映意见、与委员违反政协章程言行,这是两回事,前者是忠实履行职责,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是积极正面的,后者是违反规定“做错事”,岂能混为一谈?第二,田北俊的个人言行,与整个自由党亦是两回事,不能因田北俊的一时言行而“一桿子打沉一船人”,自由党仍然是建制派的重要力量。田北俊被撤资格只代表他个人,不能代表整个自由党都遭到“撤去资格”,两者亦皆是爱国爱港的。第三,田北俊既是全国政协委员,亦是立法会议员,他此次被撤去的是政协资格,但仍然是立法会议员,是建制派的一员。本届立法会还有两年任期,仍然有众多重要议题需要田北俊的积极努力。纵使他不再是政协,亦需要尽自己“爱国爱港”一员的责任与义务。
整件事值得思考的关键一点在于:作为建制派应当要有怎样的大局观、原则观、立场观。在当前“占中”猖狂之际,同时也是境外势力展开疯狂攻击中央攻击特区政府之际,建制派需团结一致,需要立场坚定地站在支持特首支持中央立场的方向来。这不仅关系到建制派本身,更关系到全港市民的福祉乃至“一国两制”能否成功落实的大原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