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问卷设定,混淆投票性质。“占中公投”的核心是要让反对派支持者就具体方案进行表决,但由于“占中”组织者的故意放任,激进派以“公民提名”骑劫了温和派,很可能导致投票率不高的结果。因此,主办者推翻了之前的共识,额外新设一条“原则性问题”。将关键的“公民提名”元素完全弱化,变成“是否支持普选”。事实上两者并非并列性质,而是有?矛盾与冲突。支持普选并不等于支持“公民提名”,反对“公民提名”也可以是支持普选。公投属于对具体“事”的投票,而不是对“人”的投票,但是“占中公投”显然将“事”的投票转化为“人”的投票。
2、刻意更改统计方式,操作投票结果。“占中”组织者将两个问题同时列在一张“选票”之上,而不是独立分开计算,其目的是要在最大限度上增加统计数字。举例而言,如果有人只投第二个“原则问题”,而不投第一个“方案问题”,不论结果为何,也不论投票者的真正意见为何,最终都会被计入同一个“调查数据”之内。如若两个问题分开点票,最终结果必然会严重削弱整体投票结果,显然,“占中”组织者不愿见到这种情况,要借统计方法去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
3、设下圈套,“绑架”温和派。通过修改投票内容、篡改统计方式,“占中”组织者不仅可以直接拉高投票率,更能完全“封杀”其他不同意见者。温和势力若再以其他理由拒绝投票,势将被冠以“出卖民主”的帽子,任何对“公民提名”持不同看法也都必然会遭到“占中”派的群起攻击。
可见,“占中”组织者打?争取“真普选”的旗帜,但是其酝酿方案的过程,却严重偏离自己所标榜的口号,缺乏多元包容。“占中公投”不仅没有法理依据,在程序上也难以站住脚,其三个方案是小圈子筛选出来的,弃权票不计入最后统计,以及在问卷设定、胜负标准、落败后果等各个环节上组织者随意创制各种于己有利的规则,很大程度上是为其特殊的政治目的服务,只能称之为带有强烈政治目的的“民意调查”。
实际上,全民公投和民意调查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民意调查是一项科学调查活动,只是作为一项工具而存在,它和全民公投存在?极其密切的互动,但由于全民公投具有一定的政治意涵,所以有很多人利用“民意”属性来混淆二者之间的概念,试图将民意调查的结果转嫁为全民公投的结果,已达到其特定的政治目的。
若民意调查结果与最终的投票结果不一致,就势必会引发民众对于投票程序的怀疑。因此,在香港普选之前搞所谓的“占中公投”这类带有强烈政治目的的“民意调查”,势必会严重影响普选公信力,导致民意偏差,最终可能会形成:谁控制了民意调查机构,谁就控制了民意,进而控制了香港普选的民意导向的严重后果。
因此从本质上看,“占中公投”只是打?公投幌子进行的变相民意调查,这种旨在制造民意、胁迫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政治运动危害极大,不仅阻碍了香港政改的有序推进和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而且催化了各种社会矛盾,加深了内地与香港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