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石永泰的言论,是对那些攻击以及刻意“抹红”者最有力反击
张菁
大律师公会公布政改方案建议,明确指出“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规定。鉴于大律师公会代表的专业法律意见,以及所拥有的影响力,此种法律解释,基本法上已经将“公民提名”从道德高地上拉下。这必将给反对派支持者发出强烈的讯息,而纵使反对派继续将在下月初及六月底举行“电子公投”,但一个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明显违反宪制的政治口号,所能产生的政治影响力必将大打折扣。而这种情况也必将影响“佔中”的发展。
反对派双重标准自曝其丑
第一,从反对派本身而言,此次对大律师公会方案作出的反应,是自曝其丑。
依照反对派的政治逻辑,凡是与政府立场接近的,就必定“不是自己人”。因此,大律师公会的立场一公布,在反对派阵营中引起轩然大波。事实上,他们没有认真去看清公会政改建议的全部内容,当中有许多建议,诸如“爱国爱港标准备受质疑”、“提名不可过半”等,都是符合反对派立场与利益的。问题也恰恰在于此,大律师公会不过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阐述问题,整体建议却是符合反对派的利益的,但这也会遭到强烈攻击,这还不足以反映出“泛民”的输打赢要的本质?
还在多个月前,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在出席法律年度开幕礼上的发言,还得到反对派的大声叫好。同是一个人,同一个公会,何以会遭到如此巨大反差的待遇?难道仅仅是因为“公民提名”这一元素不被法律接受?如果真是如此,将是反对派本身的极大悲哀——试问,一直在叫喊坚持法治根基的反对派,政治主张连法律专业界都不认可,还有任何的道德支撑?
一如石永泰昨日在记者会上所说的:“别人怎样拿我们的意见‘各取所需’,是政治性考虑,我们又不会自高自大到说我们所讲的是‘一锤定音’,我们所说的可以是错的,最重要是别以谩骂或动机性揣测,说我们投了共、染红了等,有理由证明我们错的,可以拿出来,我们愿闻其详,不过请用文明说服我。”他还说:“我们不会说要看某一方的脸口食饭,亦不用怕某一方‘关水喉’,我们不是政党所以亦不用怕被狙击,或担心选票,所以我们希望在两边都不用怕的情况下,讲出来的大家可以理解,希望作为相对地中立,或大家可以考虑的机构的讲法。”
“抹红”石永泰适得其反
石永泰的这些言论,是对那些攻击以及刻意“抹红”者的最有力反击,也足以照示?反对派自身的严重缺陷。
第二,失去法律支撑,“公民提名”再无道德支撑,必将逐渐消亡。
“公民提名”自提出的一刻开始,就被冠以符合“国际标准”、“最民主形式”的光环,反对派也一直以此来向市民争取支持。然而,纵使他们出尽全力,也无法改变基本法中清晰写明的条文之事实。
大律师公会明确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二段内,清晰明确去表明提名行政长官的候选人(的权力)只是属于提名委员会,这一点与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去年底撰文指其他提名方法例如是“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都难以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可以讲是一致的。事实上,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对提名委员的性质作了规定,它本身拥有“唯一性”以及“宪制上的排他性”,任何取代、削弱提名委员会提名权力的做法,都是与基本法相违背的。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在被问及对大律师公会建议的看法时,她指出:“我觉得这两点的法律观点与我们早前的说法?合,所以在既不评论具体方案的同时,我只是指出大律师公会的法律观点和特区政府的法律观点,就这两方面是一致的。”袁国强也表示,大律师公会的建议是“以事论事”。法律怎么规定,在没有作出修改之前,不是任何人的意志所能改变的。
“佔中”已现衰败之象
当没有了起码的法律支撑,“公民提名”也就如无源之水,必然会逐渐自我消亡。反对派今后也无法再理直气壮去说服公众支持“公民提名”。由此连带的是,以“公民提名”及“国际标准”为支持的“佔领中环”运动,也就同样失去他们原本希望见到的政治效力。
大律师公会向来与政府站在不同的方向,也向来保持较大的独立性,纵使过去对其法律与政治观点多有质疑,但总体上仍然拥有较大的影响力。此次大律师公会回归法律本身,明确指出“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对于反对派而言,必然是一个巨大打击。今后事态如何发展,大可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