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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工联会方案“爱国爱港”具体可行

工联会作为香港最大的社会团体,提出一个严格遵循《基本法》规定,同时拥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方案,值得各界认真研究。当然,政改咨询目的是要广纳各方意见,工联会建议也非最终方案。但毫无疑问的是,工联会方案极具参考价值。

  大公报社评

  特区政改咨询进入倒数,继“第一大党”民建联于上周公布政改方案后,本港“第一大会”工联会昨日亦公布政改意见书。鉴于工联会拥有强大民意基础,所提出的方案代表了相当一大部分市民的意见,故方案提出后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工联会方案可归纳为“三大原则”及“三大程序”。主要内容有如下几点:提委员成员以一千二百人为基础,不多于一千六百人;只需百分之五的提名支持即可进入提名阶段;候选人数目两到三人;每名候选人必须得到过半提委支持。

  除了上述建议之外,方案最为核心也最受外界关注的一点在于,为确保候选人符合“爱国爱港”标准而设计出一个可操作方法:所有报名人均须附有一项声明,表明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以承诺能履行行政长官职责的法理及政治基础。

  自政改咨询开始以来,纵使中央多次强调普选的行政长官必须确保“爱国爱港”,但香港反对派总以各种各样理由意图否认、抹杀这一法律和政治要求,例如声称“爱国爱港”不具有可操作性、不符合香港人意愿等等。事实证明这些理由完全站不住脚、经不起推敲。而工联会昨日提出的建议,则是对这些反对派主张的最好回应。

  第一,“爱国爱港”符合香港市民的意愿与利益。工联会强调政改必须遵循“三大原则”,即必须落实《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维护香港的宪政地位,确保特首履行职权,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等。这些原则意见并非凭空捏造,而是建基于工联会庞大民意基础、广泛而长期的咨询而来,具有高度代表性,足以反映相当大部分市民的意见。

  事实上,环顾当今世界,无论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都不可能接受其辖下任何地方政府选出一名与中央政府作对,甚至宣传要推翻中央政府的地方首长,这是政治基本常识。工联会的建议,可说不仅符合香港市民大众的根本利益,更体现了民意之所在。

  第二,“爱国爱港”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根据工联会建议,参选人报名之前宣誓拥护《宪法》及《基本法》,当选后再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些都是选前及选后的“象徵性”安排。更为实质有效的,是必须经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提名方能成为候选人进入一人一票普选阶段。两种方式互相配合,能将抽象的“爱国爱港”理念变成为切实可行的选举方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今年三月指出,特首必须爱国爱港既是政治标准也是法律要求。《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的宪制基础。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以及特区的其他政权机关,都必须在这一基础上各负其责,依法行事。只有这样,行政长官才能对中央和对特区担负起执行《基本法》的责任。显然,工联会方案为此作了一个很好的可操作建议。

  工联会作为香港最大的社会团体,提出一个严格遵循《基本法》规定,同时拥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方案,值得各界认真研究。当然,政改咨询目的是要广纳各方意见,工联会建议也非最终方案。但毫无疑问的是,工联会方案极具参考价值。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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