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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不能让“占院”翻版在港发生

从昨日行政管理会议召开的结果看来,“防占领”以至“反占领”的部署工作比较细致,包括必要时停止开放、保安“不敌”时报警求助,以及转移地点继续开会,“三招”都是有力及“到位”的。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昨天开会,全面检视议会的保安能力。

  立法会成立以来,虽然议事堂内也经常发生“长毛”掟蕉、陈伟业叫嚣等闹剧,但会议秩序基本上还是正常的,主席曾钰成一句“今天不许再回来”,他们就会“功成身退”离场。但眼前,激进反对派受到台湾学生“占院”行为的“启发”和“鼓舞”,野心勃勃,一心要在特区来个“翻版占院”,乘“占中”之机也来炮制一幕“占会”,那后果就是十分严重和难以估量的了。

  事实是,立法会虽非“没掩鸡笼”、自出自入,但在保安工作上一向是较为宽松的,市民可以进入议事堂“观众席”旁听,还有众多议员在大楼内设有办事处,常有外客到访;加上行政不干预立法的条例,立法会大楼内只有自聘的并无武器配备的“文装”保安员,执法能力可以说是较低的,常常一个“长毛”就可以搞到保安人员手忙脚乱、招架不及。一旦激进派及支持者大批涌入,保安员赤手空拳,可能不要几分钟就会“失守”。

  届时,激进分子成了议会“主人”,立会主席、议员以及职员、保安全被赶走,整个议会运作立即就会陷入瘫痪状态,“占会”十天、议事堂就停开十天;“占会”一个月、立法工作就停摆一个月。当其时刚刚公布的由特区政府提交的政改方案,立会审议工作更会全面受阻、无法展开。

  而从台湾“占院”行动可见,二十多天来,本来堂堂皇皇的一个台湾“立法院”,几乎成了一个“难民营”,四周堆满衣服、食品和杂物,口号标语贴到了当中孙中山先生画像的脸上,价值不菲的名人书画、古董瓷器被摔破或弃置,电脑被抬走,文件档案被翻得散落一地……。一旦“占会”成功,同样的乱局就会在港人眼前重演。

  因此,居安已经要思危,更何况,眼前激进派及“占中”支持者已经公开提出要“占会”,立法会又岂能束手待“佔”?而从昨日行政管理会议召开的结果看来,“防占领”以至“反占领”的部署工作比较细致,包括必要时停止开放、保安“不敌”时报警求助,以及转移地点继续开会,“三招”都是有力及“到位”的。但其中,第一招暂停公众入场,只是防备性质,未必可以阻拦得到激进分子强行冲入,因此,第二招“报警求助”看来是难免的,而且,为了及时、有效控制场面,不能等激进分子都已经冲进场、占 了会才去求助,警方人员应该在情况尚未恶化及失控前就已经到场戒备,及时制止占领行动的发生。

  事实是,按照基本法及本港法例,阻挠立法会议员行使议事职能,是一项违法行为。基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议员在立法会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第七十八条也规定,议员赴会途中及在会堂内不受逮捕。“立法会议事规则”也明文规定:阻挠议员开会属违法行为。不久前,“长毛”梁国雄的三名“议员助理”,因为想阻挠建制派议员及时返回议事厅,故意把几部电梯的所有按钮都按下,电梯“层层停”,以至有议员因此失去了表决机会。结果,“长毛”助理被控阻挠议员行使职责,罪名成立,被判“社会服务令”。

  “占中”与“占会”,同属违法行为,本港是法治社会,不能容许这种事情发生。

    本文是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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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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