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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幼岐:“占院”践踏法治 “占中”自取灭亡

台湾绿营支持的学生“佔院”,倘若最简要、最浓缩地说一句,可以形容为:“诉求有权,手段违法。从台湾“行政、立法两院”被“佔”的情形可以看出:“行政院长”江宜桦强硬,“立法院长”王金平软弱。

    李幼岐

  台湾绿营支持的学生“佔院”,倘若最简要、最浓缩地说一句,可以形容为:“诉求有权,手段违法。”无论如何,“佔院”肯定不是好事,对社会不利,对学生本身也不利。例如,有“佔院”学生自言,他知道许多学生因参加“佔院”而与家人吵架。再说,因“佔院”而荒废学业,这笔帐恐怕也不化算。

  “立法院”在台湾“五权分立”之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关。学生“佔院”,“立法院”无法运作,成何体统?其妨碍公务,那是更加不用说了。所以,不管学生是否有权提出诉求,或者他们的诉求是多么合理,採用“佔院”的方式表达,肯定违法,肯定错了。对此,“佔院”的学生以及他们背后可能存在的“王爷”或“师爷”,都应该再思、三思!

  须以“江宜桦模式”处理

  有部分比较激进的台湾学生,一如香港反对派之中的激进分子,他们觉得“和平佔院”(令人联想到香港有人提出的“和平佔中”)似乎“不够过瘾”,就由“立法院”跑去“佔领行政院”,香港市民在电视上见到“行政院”被这群学生(其实是暴徒)破坏得乱七八糟,仿如战场,连职员放在桌上的一千元新台币及一箱太阳饼也不翼而飞。有见及此,“行政院长”江宜桦“企硬”,下令清场。冲突之中,警员有119人受伤,示威者伤55人,并有61人被捕。从受伤者的比例可以看出,示威者比受命清场的警员使用了更多的武力。

  从台湾“行政、立法两院”被“佔”的情形可以看出:“行政院长”江宜桦强硬,“立法院长”王金平软弱。再从法律角度说:江宜桦坚守法治,力抗以“示威”为名的暴徒;王金平虽有人称“以和为贵”,但也不免有“姑息养奸”的不良意味了。笔者比较欣赏、赞赏江宜桦的做法,对“佔院”的暴徒(不管他们是不是学生,“学生”也不是可以犯法的特权阶层),又岂能容忍和姑息?浅见以为,倘若香港真的有人实行“佔中”,处理之时,应视乎实际情况,例如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多考虑“江宜桦模式”,而非“王金平模式”。

  这次台湾学生的“佔院”,打的旗号是“反服贸”,即反对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从表面上看,似乎是顾及台湾利益。其实,“佔院”的示威者根本没弄清楚协议的内容,起码是没有全面、正确的了解协议的内容,只是一时冲动,一味蛮干,如今则是“骑虎难下”,所以,示威学生逐渐分化成“温和”及“激进”两派,也有示威者在明白协议真相后自动“缩沙”,撤出“立法院”。

  客观及公平地看两岸服贸协议,包括台湾业者的评议,普遍认为协议对台湾有利,无论是贸易、服务、就业等,天平都是向台湾倾斜,大陆方面一以贯之,本?对台“让利”的大方针。所以,示威学生很有可能是误信了某些人(无疑是本来就反对服贸协议的“绿色”人士)的解读,甚或挑唆。大家都看到,民进党的“三个太阳”苏贞昌、蔡英文及谢长廷,都到“立法院”门外去支持示威抗议了。

  示威的学生或许另有误会、误解的成分,这是听信谣言的结果。谣言之一:协议将开放大陆劳工入台。谣言之二:协议允许大陆居民花4.8万元人民币就可以投资移民台湾。北京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公开澄清,这两者均属“子虚乌有”。造谣者的目的倒是清楚得很:一是阻挠签订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二是破坏两岸“和平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这种人,用心险恶,很可能是“台独”分子。

  对于“佔院”台湾学生的诉求,当局和领导人马英九的回应,堪称“光明磊落”。一方面,马英九表态应承愿意与学生代表在没有任何先决条件下,进行公开对话,反而是学生示威者提了要求却不敢答应,实在莫名其妙;另一方面,马英九表明,去年6月签订协议后,“立法院”举行20场公听会,这是歷史上不曾有过的次数,行政部门也举行了多达300多场的说明会,怎么能说是“黑箱作业”?马英九又表示,协议可以在“立法院”进行“逐字逐句”的审查,这是“真金不怕洪炉火”也。

  逾七成市民反“佔中”

  台湾发生“佔院”之后,香港的“佔中”一派及某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传媒,不约而同(也可能是“有约而同”)以威吓的口?说:“台湾的今天就是香港的明天。”言下之意,这帮人一定要“佔中”,一定要在政改和普选中有“公民提名”,否则,……。这种“台湾今日,香港明日”的威吓,虽然是“我们要警惕”以及“当局要准备”,但也不必害怕。一来是超过七成市民反对“佔中”;二来是政府依法施政;三来是警队必有准备及早有准备。假如有一日反对派如戴某之流真的发动“佔中”,必然出现违法行为,警方决不姑息,必定会“封艇拉人”,广大市民也肯定站在支持政府和警方这一边。“佔中”一派愈是说“台湾今日,香港明日”,就愈是不得人心。发动“佔中”,乃反对派自取灭亡之道也。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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