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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坪:网络虚中有实规管当实而不虚

在网络规管中,特区政府应该担当起职责。本港对互联网内容规管主要包括儿童色情製品、淫秽资讯和赌博及侵犯版权三个部分,其他内容涉猎甚少。期待在法治的轨道上守护香港的核心价值,使互联网言论自由得到保障,言论生态得到改进。

    许可坪

  在网络规管中,特区政府应该担当起职责。通过新的立法保障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透过现有法例,加强涉及互联网违法案的执法力度;增强网民的自律行为。唯有如此,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守护香港的核心价值,使互联网言论自由得到保障。

  “高登仔”陈某曾在网络讨论区留言“学犹太人炸?中联办”,在裁判法院被判“有违公德”罪行成立,后来承认有违公德罪后上诉至终审法院。近日,终院判决上诉得直,撤销定罪。这宗案例中,陈生留言性质严重,脱违公德罪只能算是获得技术性胜诉,法庭和法官都不认同此类行为,已表明促请修例规管。

  资讯和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已深度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互联网的运作规则已经逐步完善,公众必须清晰认识到这已经不是完全虚拟的世界。因为,互联网的数据实在存储于伺服器上,互联网的终端实在安放在掌上及枱 上,互联网的协议实在得到运营商和用户群双方认同,互联网的服务实在改变公众生活、学习与工作。

  网络不尽虚拟

  香港居民的言论自由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护,网民的言论自由应当得到充分维护。对于现代政府而言,最大限度地保护网民的权益,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使网络不断造福社会是一项重要职责。同样,有序规管网络、维护网络安全也应该上升到最高层面的战略考量。

  美国网络界原创思想家劳伦斯.莱斯格说过:“网路空间并非一个超越规管的区域。”根据有关机构对世界上42个国家的调查表明,大约30%的国家正在制定有关互联网的法规,而70%的国家在修改原有的法规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分析美英德日韩澳等发达国家,政府积极通过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加大互联网的规管。美国共有六大网络安全专职机构、130多项法律法规。英国成立名为“互联网监看基金会”的互联网行业组织,在规管网络秩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德国《多媒体法》、澳洲《联邦政府互联网审查法》和新加坡《互联网操作规则》都以专门篇幅对网络规管作出安排。印度、韩国、意大利等国家纪律部队都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调查和打击网络犯罪。

  规管势在必行

  以陈某的案件为例,在讨论2011/2012政改方案期间,他扬言攻击中央驻港机构的办公楼,或对香港维持法律、秩序和管治或有较大影响;同时,留言带种族主义,暗示犹太人一概是恐怖分子,为?政治目的奉行恐怖主义。既便在美国,陈某也没有引发危害公众秩序导致暴乱的言论自由。众所周知,虽然美国宪法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对言论自由有多达18种限制,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没有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等。

  本港对互联网内容规管主要包括儿童色情製品、淫秽资讯和赌博及侵犯版权三个部分,其他内容涉猎甚少。政府从不进行政治审查,网民有充分的言论自由。这些年,屡有网民突破底线,触犯法例。2005年以来,陈某扬言组成“快闪强姦党”,林某声称自製炸弹炸“迪士尼”,梁某发帖指在时代广场放置炸弹,等等。古罗马政治家及思想家西塞罗说过,“为了自由,我们做了法律的奴隶。”对此,每一个网民都应该敬畏,并支持推动法例的修订和制度的健全。

  在陈某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律政司暂停检控了一些相类个案,最大原因或是缺乏案例与依据。审理结束后,终审法院认为,该普通法罪行已逾350年歷史,有违公德罪行的法例却久未更新,未能追上互联网时代。法官亦建议立法机关今后多加考虑互联网发布资讯所涉的犯罪行为,刑事检控专员亦可发出指引,釐清互联网上哪些通讯行为可被检控。

  法例亟需修订

  互联网发展一日千里,网络社会正在兴起,网络安全地位不容置疑,网络秩序风险不容忽视。在网络规管中,特区政府应该担当起职责。通过新的立法保障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透过现有法例,加强涉及互联网违法案的执法力度;增强网民的自律行为,为网上迷失者提供必要辅导服务;保障网民的参与权和私隐权,宣传及教育网民有关资讯保安自卫术。期待在法治的轨道上守护香港的核心价值,使互联网言论自由得到保障,言论生态得到改进。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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