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五洲大厦一场三级火警,揭示了政府在审批宾馆牌照的制度上存有严重漏洞,发牌懒理大厦公契,为法团增添管理上的困难。当局对全港近年如雨后春笋的影子宾馆、“假月租”宾馆,甚至无牌宾馆,都显得束手无策。住宅大厦内有各类宾馆林立,人流大增对走火通道及居民出入安全,都造成负担,试想想若大家的住所,旁边的单位变为宾馆或月租劏房,那种滋扰是难以想像的。一旦发生意外,也会令香港旅游业形象蒙羞。三个多月过去了,笔者想分享一些最新的观察及修改法例的建议。
事件揭示《旅馆业条例》部分内容已过时,迫使大家要哑忍这枚“城市炸弹”。政府已承诺年中就检讨修订法例作出咨询,不过,在未有修例前,像五洲大厦的陷阱危机似乎仍未解除。笔者明白当局在调查无牌或影子宾馆时,取证十分困难。言犹在耳,近日发现区内无牌宾馆如常营业,日租400元,包月7500元。持牌宾馆在违反公契下经营,理论上法团可诉诸法律处理,然而法律程序需时,要准备繁复的文件,又要小业主集资兴讼,纵使有胜算也不担保可追回讼费,因此法团也是老鼠拉龟。
当局指全港约300幢有宾馆经营的大厦中,有公契列明禁止经营宾馆的只佔少数。笔者认为在修例上,这不代表毋须堵塞此漏洞,否则等于合理化,放生这些漏网之鱼。现行宾馆牌照有效期为12至84个月,堵塞之法在于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应把大厦公契内容,列为考虑宾馆发牌或续牌条件之一。对于政府强调部门不能介入公契纠纷,本人认为作为发牌机关,有绝对责任确保发出的牌照不会直接引起纠纷。最简单的方法,是要求牌照申请人作出具法律效力的声明或宣誓,声明没违反公契,相信这可避免欺上瞒下的问题。
至于无牌经营或有牌宾馆衍生出来的影子宾馆,建议加强巡查执法之馀,便是修改法例,提高罚则以收阻吓作用。诚如民政事务局局长指出,法庭过去对违法个案一般罚款数千元,远低于最高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两年,根本拮不到肉。旅馆业条例许多条文,最近一次修订已是1997年,但宾馆业在最近十年发展蓬勃,条例相对显得落伍。为了进一步加强阻吓力,对重犯者所涉及的宾馆处所,应即时发出禁制令停止营业,甚至调查业主是否与这类宾馆在业务上有一定联繫,以追究违规责任。
纵使旅客为本地经济带来可观收益,但近期市民都关心游客同时带来了不便。旅游购物区人们接踵摩肩,市民尚可选择避免前往。但任由这些负面影响蔓延至住宅区,市民将面对避无可避的局面,此举必然会加深本地居民的负面情绪,直接影响居住质素,实在必须正视!
作者为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