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会议发言人傅莹回答记者提问时并不回避敏感问题,在回应记者关于“很多人对人大监督工作不满意”的问题时坦言“社会上可能对人大的监督工作不是特别了解”,表示今后要根据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所提出的要求,不断努力地提高人大的监督实效。
众所周知,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而作为机构的人大机关,其基本职责则是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从类似表述中可以清楚看出,“监督”二字在人大工作中应有的权重。可以说,没有监督,也就没有了人大。
明白了这一背景再看“很多人对人大监督工作不满意”的质疑,不能不说相当尖锐。面对一个敏感、也许还有几分火药味的问题,坦诚是唯一赢得理解和尊重的办法。在傅莹的回答中,既有很多人对人大监督工作之所以不满意原因的一些分析,也有关于一些重大监督事项的进展,还谈到了未来改进的方向,的确是一个坦诚的回应。
要论很多人何以会对人大监督工作不满意,成因颇为复杂。很大一部分原因,诚如傅莹所说,那是由于“社会上可能对人大的监督工作不是特别了解”。向傅莹提问的记者提及了一个顺口溜,“开开会、走走点、听听汇报、发发牢骚”,其实无论是“开开会”、“走走点”还是“听听汇报”,哪一项不是人大为法律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方式呢?
如何让社会更加了解人大的监督工作,使公众透过“开开会”、“走走点”、“听听汇报”的表面,得以深入人大权力运行过程的实际,除了加强人大代表和选民、人大机关和民众的交流与互动,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这就提醒我们,人大机关的开门立法,今后是否应该成为常态?是否应该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的要求,在增强代表候选人透明度、保障选民知情权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不满是向上的车轮”,关于人大的监督工作,公众真的存在误解也好,的确未尽如人意也罢,来自公众的不满都可以成为一种鞭策的力量。特别是在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出台之后,各方对打造制约权力的制度笼子期望甚殷,对人大履行法定的监督职责因此有着更高的要求可谓理之固然。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新的使命,人大肯定能够大有作为。从近年来人大的一些改革动作中,已经可以窥出人大的抱负。人大代表中党政干部比例太大一直为舆论所诟病,人大近年明确提出降低官员代表的比例,这一措施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使代表的结构更显合理,更在于其便于人大履行监督职责,并且有利于让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人大这样一个制度化的意见传递平台顺利表达。人大履行监督职责始于立法,过去一些立法的质量不高未尝不是缘于人大监督职能的弱化,现在人大尝试改以往的通过后评估为表决前评估,无疑会提升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代表结构的优化、立法改革的推进,相信都将提高人大的监督实效。而在监督形式的选择上,人大原已拥有法律所规定的如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方法,监督不缺方法,所需要者或许只是监督的刚性,也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提出的要求:“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
怎样把握好人大监督的力度?加强惩戒是应有之义,按照人大监督法,人大在展开询问、质询、特定调查时,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接受询问、质询和提供必要材料的义务,但由于未曾明确针对不履行义务者的罚则,这有损人大监督的刚性,值得讨论。
监督有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备活力的体现,向着这个方向努力应该坚定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