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娱乐化,已经侵扰到不属于娱乐的范围,李强说。现在网上流行“人肉”,但人人都怕自己被人肉,担心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又如在有些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就强行介入,持续跟踪,有的案件甚至天天登在娱乐版。从法律的角度讲,有些侵犯隐私权的“娱乐”已属于违法。
过度娱乐化,容易形成“暴力”,造成伤害。那么,娱乐化的度在哪里?
李强说,欧美国家和港澳台社会,都有历史悠久、程度深、范围广的娱乐化,但与主流价值体系并行不悖。《太阳报》等娱乐倾向较强的媒体声音,从来不能撼动路透社、《纽约时报》的地位,也不大能影响主流舆论。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有着稳固的主流价值体系,以及健全的法律约束体系。而当下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公共的价值体系不够明朗,法律约束也并不完备,亟须加快构建并大力弘扬符合社会主流、时代特色的核心价值体系,并增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无论社会如何多变、诉求如何多元,在基本价值上必须有起码的共识,公序良俗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文化是有很多层面的,娱乐化只能是其中的一个层面。“与大众生活接轨的多数事物可以娱乐化,但任何一个体系的核心部分都不能娱乐化。”李强认为。如金融体系,可以调侃,但核心运转部门却是一道程序都不能漏、一个小数点都不能错。如司法体系,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运转,不容变通。
“只要强化基本的行为规范、树立并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念,娱乐化对社会就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丁元竹说。他认为,回望人类几千年文明史,技术更新换代不断,但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对善恶美丑判断标准没有发生大的改变,这些在娱乐化的大潮中应当坚守。
除了娱乐化本身需要有一个度外,娱乐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更应得到重视。李强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娱乐化”,第一反应往往是“反感”“抵触”。事实上,当前出现泛娱乐化是转型时期公众意见的表达,如果是误解,不妨立刻澄清;如果的确有不足之处,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弥补漏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