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 岷
最近一段时间,香港的传媒界好不热闹,从热得沸沸扬扬的港视发牌事件,到明报换总编辑事件,再有传闻个别报章被抽广告事件,以至有电台的节目及人事调动,新媒体记者被限制采访等等,都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在被反对派称作是“山雨欲来、风雨飘摇”之际,“无国界记者”(RSF)昨日又出来“赠兴”了。据他们公布的2014年世界新闻自由排名,香港排名连续第四年下跌,现时排全球第61位,在亚洲先进经济体中,排名只高过新加坡的150位,而低于台湾的50位,韩国的57位和日本的59位。从横向比较来看,香港不过不失;从纵向比较而言,香港的排名的确有所下跌。毕竟,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不能一概而论、同日而语。即便是传媒业十分发达的美国,其排名也不过是46。问题是跟谁比、怎么比?
“无国界记者”是何方神圣呢?这个全球性的机构创立于1985年,其灵感系源自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即所有人均拥有“言论和表达自由的权利”。而每年公布的世界新闻自由排名是根据一份问卷调查而得,问卷的调查对象来自世界各地逾150名通讯员、无国界记者,以及有关的专家,例如研究员、法学家和人权活动家。首先,单靠百来位的受访者就得出的结论不见得科学;其次,其公正性受到某些质疑。2005年,创办人梅纳德承认了收受美国的金援就是一个证明。
港仍享高度新闻自由
媒体在西方社会长期以来被认为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足鼎立之后行使监督职能的“第四权力”。然而,媒体在西方社会的日子又不见得好过。日本新闻自由今年排全球59,再跌6位。RSF在报告中指自从日本在2011年3月发生大地震,以及福岛核事故后,日本当局全面收紧关于震灾、核灾报道的新闻尺度和采访权利,当中独立记者更被排斥在外,损害透明度。
若说新闻自由,先要看看弹丸之地的香港有多少家传媒机构。截至2010年7月31日,本港市面上共有47份日报和652份期刊,以及超过20家电视和电台。数字不会骗人,港人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和意见表达的渠道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社会第四权的传媒来讲,备受关注是正常不过的事,不受关注才是不正常。最近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上的传媒,又是否如“无国界记者”的报告所说的“香港面临新闻审查,新闻自由受威胁”?可以肯定,个别的媒体事件或会影响香港新闻自由的排名,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香港的新闻自由处于严峻的状态。
其一,新闻自由从来都是建基于责任之上。例如,“9.11”事件后,美国民众同仇敌忾,爱国主义迅速升温,也是新闻不能自由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五大电视网之一的美国广播公司(ABC)晚间脱口秀节目“政治观点不正确”的主持人比尔.马赫尔在评论“9.11”事件时发表的那番评论,立即遭到电视观众的抗议,这个节目的主要广告商撤了广告,转播ABC电视的很多地方电视台决定不再转播这个节目。
新闻自由须有社会责任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马赫尔随后连续几次公开道歉,表示评论失当,并把道歉声明发表在他节目的网站上。《德克萨斯太阳报》的专栏作家汤姆.卡廷在评论“9.11”事件时说布什总统当时“在美国上空打转,像个做了噩梦而受惊吓的孩子,在床上寻求妈妈的保护。”该报很快收到许多读者来信和电话抗议,广告商撤广告,导致报纸发行人在该报头版发表书面道歉,并立刻解僱了这名专栏作家。
不难看出,美国的新闻和言论自由机制,有一个很大的制约力量,那就是民意通过市场效应来制约媒体,使这个力量庞大的“第四权力”不可以滥用权力。
其二,新闻自由不能与言论自由混淆。“新闻自由”并非即“言论自由”,更须遵守专业准则。社会上常误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混为一谈,判决明示:新闻报道“更须遵守大众传播媒体之专业准则,至少应:1、确有消息来源;2、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查证并平衡报道;3、须衡量消息来源之可靠性与公共利益之关连性;4、不得单凭已揭露之情事,轻率推测其他相关而未经揭露之事实。”
但为什么在一个商业社会再平常不过的商业决定和节目调动都被人上纲上线,认为背负某种政治目的呢?香港的新闻界只要兢兢业业、克尽职守,本着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的精神,对于新闻自由排名的升升跌跌,我们不必过于妄自菲薄,权当其作为一种鞭策罢了。正如范仲淹在《岳阳楼记》所说的“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那样,对于世界新闻自由排名,我们始终要保持一种豁达淡然的心态,最重要是做好自己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