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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泛民入闸”不是一个法律要求

普选特首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大事,必须依法而为、只能依法而为,“泛民入闸”只是一句政治口号和一个政治概念,不可能以之作为提名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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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党”日前举行“占中誓师”,遭到激进派“人民力量”及“占中后援会”一伙人“踩场”袭击,民主党其后连同“公民党”等公开批评“人力”等“不是民主同路人”,两边势如水火,旁人看来却是闹剧一场。

  事实是,离开了“依法普选”这一个核心,离开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这一条阳光大道,任何所谓“民主真普选”、“公民提名”等说法都是不可能取得共识、更不可能取得成功的。以连日民主党和“人力”一伙的纷争为例,本来以民主党在港参政多年的经验和其中主要成员的质素,又何至于要和专以暴力冲击为能事的“人力”一伙同等见识、沦为一丘之貉?甚至给“人力”一伙恶言辱骂也无力还击?究其原因,无非就在于民主党自己未能看清大势、抛开私利,未能在依法普选和必须要有泛民“入闸”之间取得一个合乎法理和具可行性的出路,因而自己也显得摇摆不定、“底气”不足,才会给予“人力”以可乘之机,发动狙击。

  事实摆在眼前,泛民内部,目前正处于进退维谷、互相掣肘的困境,而关键端在于其中一些政党和人士是否能真正以成功普选、以全港市民福祉为念,突破自设的思想樊笼和“心魔”,敢于承认《基本法》和中央是香港特区得以普选特首的唯一宪制权力来源,承认提名委员会是唯一合法的提名途径,以及认同提委会的民主提名程序应以确保爱国爱港人士参选为前提,如此则整个情势顿时可以海阔天空,各方人士都可以在《基本法》框架下各抒己见、寻求共识,最终集合全体港人智慧,得出一个可以为港人社会接纳、特区立法会通过、中央批准的普选方案,营造出“三赢”的可喜局面。

  事实是,要想二○一七普选特首不再是纸上谈兵,不再沦为各方政治势力的“口水战”,唯一的解决之道就在于“依法”二字。《基本法》其实是一部十分宽厚、务实和具有相当灵活性的法律,更是一部具有爱心和与人为善的法律,各方人士只要充分尊重《基本法》,依法而为,普选之路不会让人行不下去,更不会选出一名“姥姥不疼、爷爷不爱”、各方都不欢迎的人士去当特首;届时依法产生的普选特首,必然能够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要求,即既可得到中央的信任,又可以维护港人利益和得到港人社会的认受,加上一定的工作能力,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的人是不可能得到提委会的提名、也不可能在一人一票的普选中胜出的。

  相反,以民主党来说,他们坚持普选必须要有泛民“入闸”、否则就要“占中”,那就是一个既无法理依据、同时更无客观事实标准的要求。什么叫做民主派?是额头上凿着字?还是说得越激、表现越“出位”越民主?那么,日前在民主党“佔中”誓师会上发起狙击的“人力”、“占中后援会”一伙,大概就是最“够格”的了,但民主党又是否会提名他们“入闸”?

  因此,事实俱在,普选特首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大事,必须依法而为、只能依法而为,“泛民入闸”只是一句政治口号和一个政治概念,不可能以之作为提名准则。否则,为什么必须确保“泛民入闸”,又不确保“建制入闸”?如此不是“输打赢要”、太过儿戏了么?

    本文是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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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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