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问一个人权律师
陈有西:改革都可以讨论,革命切勿妄言
采访︱李天波
人物=P
陈有西=C
P:2013年,你获得更多的是成就感还是无力感?
C:这一年中,我做了若干有意义的重大事项。辩护夏俊峰案,后果是两死一伤。一审一个多月判死刑,律师是有罪从轻辩;二审一年多死刑,是无罪正当防卫辩。我接手复核审辩护,补强了一审的无罪的证据,纠正了二审的对抗公权的辩护思路,见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引起了高层的重视,拖了二年半,最高法院换届后,仍然核准死刑。既没有像一些人诽谤的是我辩护中“死嗑”嗑死,也没有像一些人说的“没有担当不公布辩护词”拖死,履行了一个复核审律师所能够做到的所有职责和努力。
李某某案,我顶着一边倒的舆论,站出来3次接受凤凰网视频的采访,呼吁社会兼听则明,指出强奸的可能性和组织卖淫嫖娼的可能性都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应该同等地进行两方面的受理报案调查。为了避嫌,保持我观点的超脱、独立和公信力,我婉拒了李家一再请我担任一审、二审辩护人的要求。我当时受到了铺天盖地的水军攻击和网民的误解批评,但是现在已经让全社会绝大多数人明白了这个案件荒唐所在,真相已经揭示,社会意义巨大,可以一定意义上防止以后再出现如此荒唐的判例我这一年中的自办和关注的全国重大案件,效果都很好。因此,这一年中我的成就感很大,并没有感到无力甚至失望。
P:你在接受采访时说李某某案庭审是舆论绑架了法院,为什么这么说?
C:李某某案的社会舆论是严重失真的。因为从李被抓的第二天,什么案情都没有查清,公安机关和中央电视台就将之定性为特大恶性轮奸案,他的姓名、肖像、他的父母姓名、背景全公开了。没有任何保密和无罪推定的观念。这是典型的未审先定,严重地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反,当梦鸽在半年多没有作声、反复向公安报案要求查处组织卖淫嫖娼的嫌疑而不被接受、终于开始向社会揭露真相时,她的一家受到了水军铺天盖地的谩骂和攻击,将她定性为家教严重失败的官富作恶典型。仇官仇富仇名人的社会情绪被成功地调动起来,严重地影响了公安的公允侦查收集证据、法院的客观独立公正的审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侦查案件,要平等地收集被告有罪和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被告无罪和罪轻的证据。公安查案,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光有言辞证据,没有客观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而李案中,没有任何客观物证可以证明发生了强奸,所有定罪证据都是被害人大量的已经查明的谎言控告,和被告人互相矛盾百出无法互相印证的交代。这个案件一审二审判决都是错误的。而造成这个错误的直接原因,是中央电视台的尚未侦查时散布的有罪定性,误导了整个社会,给了公安和司法机关强大的影响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