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庄
在上月公布的咨询文件中,香港特区政府对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提出三个可考虑的议题:一是立法会的议席数目和组成,二是功能界别的组成和选民基础,三是分区直选的选区数目和每个选区的议席数目。
议席数目和组成不必改
对第一个议题,笔者认为不必改动。回归以来到2012年,立法会议席的数目都是60席,前后用了15年。自2012年起增至70席,才实行了一届,不妨等实施3-4届以后再检讨为宜。若每届检讨就太过频密。至于立法会的组成,目前分区直选和功能界别的比例是对等的,如不对等,可能影响到分组点票的问题。这还涉及到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的修改,需要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目前看不到有通过的可能,还是保留原有的制度较可行。
对第二个议题,笔者认为目前功能界别的组成与日后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有重叠之处,彼此互有影响。如2016年对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加以扩大,就会对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时的提名委员会发生影响,但基本法对提名委员会只有“广泛代表性”的要求,没有扩大选民基础的要求,所以也没有以“扩大选民基础”为理由而改动的必要。对“广泛代表性”和“选民基础”的分别,笔者在2013年12月3日本报发表题为《提委会拥350万选民基础》已作了初步阐述。因此,对功能界别的组成和选民基础目前也是不改动为宜,先落实行政长官普选再说,等行政长官普选后,再检讨功能界别的组成和选民基础不迟。
然而,笔者觉得第三个议题值得检讨。目前分区直选的选区数目和每个选区的议席数目有不合理的地方。香港回归初期,立法会分区直选设20席,分五大选区,各选区分配3-5个议席,採用比例代表制还是可以的。随?立法会分区直选议席的增加到24个议席,到30个议席,
2012年9月立法会的分区直选,也是分五大选区,共设35个席位。由于各个选区的议席数目是与选区内的人口或选民数目按比例挂钩的,大选区的选民多,议席也多;小选区的选民少,议席也少。各选区的议席少则5个,中则7个,多则9个。港岛选区设7个议席,九龙东西选区各设5个议席,新界东西选区各设9个议席。这意味着有三个不合理的问题存在:
一、在换届选举时,各选区的选民基础大概是每席10万个选民。但一旦议席有缺位发生,不论什么原因,根据现行的《立法会条例》的规定,需要举行补选,就会出现不合比例的情况。如2010年的所谓“全民起义,五区公投”事件再度发生,则各区补选的选民基础差异很大。在九龙东西区的补选,选民基础是大约50万;在港岛区的补选,选民基础是大约70万;在新界东西区的补选,选民基础是大约90万,非常不合理。
二、在换届选举时,虽然各选区每席的选民基础大致相等,但票值却不相等。在九龙东西选区,估计得到20%的选票的候选人可以当选;在港岛选区,估计得到14-15%的选票的候选人可以当选;但到新界东西选区,只得到11-12%的选票的候选人就可以当选。其当选的选票基数,相差几达一倍。
三、目前的选举条例只规定选民要在本选区内投票,但却允许候选人“空降”参选,就给只得到少数选民支持的少数派政团投机取巧的机会,只要选举好选区,只得到10%选票的政团,特别是非常激进的政团,也会有人当选。这样五大选区的比例代表制就不能再适应香港总体社会希望稳定的要求。
新界选区宜二分为四
基于以上分析,改革是有必要的。改革立法会分区直选办法有两种思路,一是保留比例代表制,但调整选区;二是採用比例代表制以外的办法。笔者认为前者较为得宜。
如採用保留比例代表制的改革方案,也不宜作太大的改革,可以保留港岛选区、九龙东西选区不变,议席也可以基本不变或略为调整,但新界东西两个选区可以重新划分为4区。根据2012年立法会分区直选的选民分布,香港岛区选民606678人,九龙东区559528人,九龙西区437968人,新界东区874694人,新界西区987333人。如港岛选区设7席不变,九龙东西选区各设5席不变,根据选民基础基本平等的原则,新界东西两区原来各设9席,细划后成为4个选区,每区应当设4-5席。这种改革的幅度不大,但可以适当消除或减少原来不太合理的地方。
作者为香港资深评论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