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发起人戴耀廷大言不惭说,他教了法律十多年,看不出《基本法》哪一个部分清楚说明“爱国爱港”,港府不能指特首须爱国爱港的要求源自法律。
学法律、教法律不懂法律,更不懂《基本法》,最赤裸裸的自我暴露莫过于唆使年轻学子、社会青年干“佔中”的犯罪活动。鼓吹以犯罪为对抗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抗拒《基本法》和特区现行法律的人,怎么可能承认《基本法》所确立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的立法精神及爱国爱港的整体法律规范呢?
戴氏故意抹杀法律原理
《基本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而宪法的国家价值在于它是立国的政治宣言,这已是各国的通例。《基本法》体现我国宪法立国的政治宣言的总原则,其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已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体现出爱国爱港精神,开创了“一国两制”振兴中华的宽广大道,也给国际社会带来和平共处、共同走向繁荣稳定的福音。
《基本法》是授权法,其法律条文、法律规范之爱国爱港精神之最高表现就是体现宪法政治宣言中最根本的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最基本的构成要素,而宪法是国家主权在法律上的最高表现形式。《基本法》序言、第一条、第十二条是明确的主权宣告,敢说不是爱国爱港条文?第二条宣告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对香港特区概括性的全面授权,第十一条宣告香港特区的制度和政策、法律均以根据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为依据而不得与之抵触,敢说不是爱国爱港条文?
《基本法》不但授权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而且全面授权予特首贯彻宪法的主权原则。第四十三条宣告行政长官代表香港特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第四十五条宣告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四十八条中央对行政长官授予的十三项全面的体现主权的权力行使,敢说《基本法》条文,规范不要求特首爱国爱港,不要求特首忠于国家、忠于香港特区吗?
特首须爱国爱港源自法律,当然是指源自香港特区宪制性法律,作为香港特区法源的《基本法》,同时也是指源自制定《基本法》依据的国家宪法。无论是宪法还是作为我国基本法律的《基本法》,都是一个系统性的整体,其所法定的制度、规范、权利、义务等等,都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而是互相联繫、互相作用。各类分支系统、方方面面,汇聚成体现国家主权的总的大系统。戴耀廷孤立地分割条文,甚或只寻字眼、词彙,而不能在整个体现国家主权的授权法律体系中把握立法精神,把握渗透到各分支系统、各方面领域的条文规范中的法律灵魂,自然对爱国爱港的崇高法律精神视而不见,摸不?,读不懂了。
选民须剔出对抗中央者
不明白、不懂得法律推理的法律学者,肯定是不合格的法律学者。故意抹杀法律推理的存在,刻意否认法律推理广泛运用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侦察破案乃至公民法律意识、学术研究中,若不是无知的法律学者,便是没有良知的甚或是别有用心的玩弄法律的欺世者。
逻辑思维活动中的推理活动,是指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得出另一个未知的判断(结论)。这种思维活动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我们称之谓法律推理(legal reasoning)。执法和司法部门,特别是法官对具体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决过程中,必考虑到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推理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法律推理,便没有法律适用。
在普选特首问题上,广大市民,尤其是有投票权的合资格选民,理所当然地根据《基本法》条文、规范,乃至体现国家主权的立法原意,研究各部分、各条文规范的关系,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务必把对抗中央、对抗特区政府的人剔出行政长官候选人名单,选出爱国爱港人士出任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