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强制休假
裴裴在一家足浴店工作,老板提出国庆期间员工可以轮流倒休放假3天,而裴裴决定不休假,因为她主要是靠提成挣钱,而假期顾客比平常要多。至于劳动法规定的节日工作可领取3倍工资她都没听说过。如果在休假和领取3倍工资间选择,她肯定选择后者。
在休假理念上,中国和西方有所不同。西方的文化理念是要休假、不要工资;中国的理念是要工资、不要休假。“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朱义坤说,如果职工不愿意休假也行,单位不安排休假也可以,那就强制这些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3倍工资、给予经济补偿、或者给予调休。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该条例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带薪年休假是强制性规定。但是,法律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加大执法力度才能真正保障权利的实现。
制定符合民意的放假制度
国务院2008年推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于重大行政决策,比如一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些政策,均与民生民利密切相关,其出台必须要有规范、要有程序,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上述决定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
就假日办这次向全民征集意见的做法,朱义坤认为,“像休假这样与民生相关的安排,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更好地听取和吸纳民意,使民生更顺应民意,也更为科学化、人性化、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