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当中有几个三十天,需要法院批准监听多少次,我们就应该看到几张监听令。”林峰正说。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吴志光担心,由于通保法没有规定申请监听次数上限,无限度的监听可能给“钓鱼执法”提供便利。
柯建铭还抱怨自己没收到监听票。民进党主席苏贞昌称此案比“水门事件”更严重,“你们还监听了谁,监听了多久?”
按照通保法规定,监听期间届满后,若被监听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司法机关有告知义务;但该法同时规定,若认为通知有妨碍监督目的,或不能通知的,可以不通知。也就是说,被监听人及相关通话人,很可能永远被蒙在鼓里。
“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很多情况下不会通知。如果他认为你有再犯之嫌,宁可不告诉你曾被监听,司法官的心态是这样子的,”吴志光教授说,“(法律的)原则和例外很多时候被倒置。”
林峰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司改会正在积极建议修改通保法,如果一开始就严格规范监听程序,特侦组遭受的非议就不会发生。但他承认,监听作为必要的侦查手段不可能取消。
“进入资讯社会之后,人其实就没有隐私可言,”林峰正说,“悲观地讲,我们能做的只是减少监听被滥用的可能性。”
特侦组:“一只不可提的巨兽”
自主动曝光关说案,特侦组一直被指责滥权。在林峰正看来,特侦组的每一个动作,都值得商榷。
特侦组公布的最主要证据,是他们监听所得到的柯建铭与王金平通话译文。但申请监听的原本用途,是调查柯建铭是否涉及贪污。
“勇伯说OK了”被作为认定关说成立的决定性证据。这源于柯、王二人的通话,对于他们提到的曾勇夫(时任“法务部长”)而言,这段录音属于传闻证据,需法庭确认方有证明力。
在查阅到王金平与曾勇夫、陈守煌(“台湾高检署检察长”)存在通联记录后,特侦组大胆猜测:柯、王、曾、陈四人涉嫌关说。但这也仅是推断。特侦组没申请也无法申请监听王金平电话,也就无从印证王与“勇伯”怎么说“OK了”。
问题是,特侦组没有给涉嫌关说的四个当事人说话的机会——这本应是最起码的程序要求。当时“立法院长”王金平正在海外参加女儿婚礼,他的机场声明博得许多人的同情。
8月31日,特侦组传讯“台湾高检署”检察官林秀涛(负责柯建铭的全民电通案),当晚确定关说事实、将案件定性为行政违法并签结该案。这也是此案唯一一次传讯。
行政签结制度是用行政处理的方式,暂时停止侦查并让检察机关结案,也就是将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处理。法律规定,当案件陈述事实或告发内容明显与犯罪无关时,可以签结。
传讯林秀涛结束仅一小时,特侦组就签结该案,速度之快超乎想象。更广为人诟病的是,“检察总长”黄世铭连夜赴“总统府”向马英九报告该案。首先,他跳过了“法务部”、“行政院”两个层级;其次,司法官向“最高行政首长”报告有违“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