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世瞩目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历经五天的法庭审理,案件审判已暂告一段落,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从薄案审理看司法公开
举世瞩目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历经五天的法庭审理,案件审判已暂告一段落,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虽然,社会公众翘首以盼的判决结果尚未作出,但相信许多人的内心已对罪名认定甚至是量刑的结果有了相应的判断,这一切主要是源自于庭审的全面公开,包括审判的事先公告、审判之前接受社会各界报名参加旁听、庭审的微博直播以及每次休庭后,新闻发言人向媒体所进行的案情通报等等。尤其是济南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向法庭之外的社会公众全面公开庭审的过程和细节,不仅国内媒体好评连连,就是外媒也不得不去掉常戴的有色眼镜,作出较为公允的报道和评价。香港《大公报》更是指出,这次庭审,公开程度前所未有,公开范围前所未有,公开时长前所未有。一起原本高度敏感的案件,一起原本充满谜团的案件,在高度公开的审判之下,变得是非分明,水落石出。认罪也好,狡辩也好,虚伪也好,坦诚也好,民众看在眼里,公道自在人心。如此透明的审判,极大地增强了民众对中国法治的信心,说明中国法治确实有了长足进步。这次庭审播报,必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司法公开既是宪法的一项原则,也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对全体人民的一项承诺,而且这项承诺始于共和国刚刚成立之时,因为第一部宪法就作出了审判公开的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一段时期以来,这项原则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对人民的承诺没有完全兑现。特别是遇到高官犯罪案件和其他一些敏感案件,法院往往假借各种理由不公开或通过各种方式变相不公开审理,由此导致公众的猜疑和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同时,也给国外媒体落下口实,我国司法被贴上了落后、倒退甚至是黑暗的标签。就薄熙来案来讲,在开庭前,西方舆论一边倒地认为中国是没有法治的国家,是政治决定一切。这一次审判会被严密控制,完全是走过场,一切都已经安排好。审理过程既不会透明,更不可能出现什么意外情况,比如翻供,不认罪,并借此讽刺挖苦中国新一代领导人提出的“三个自信”是根本没有自信。
实际上,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党的十八大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整体目标,并且提出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要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要求政法机关要以开放自信的态度,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政法宣传的传播力、公信力。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司法,依法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以正确方式传播真实信息,减少信息传播中的误解。
为认真落实上述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了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打造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的工作思路。要求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在案件审判环节,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将审判中各个流程环节的节点与期间,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系统,并依法分别向当事人和公众予以公开。其中对当事人应当从平等保护诉权的角度,依法全面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中的各项信息,包括从立案到该审理程序终结时的所有节点与期间信息、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诉讼风险、审判人员信息等。在公开的方式上,可以采取互联网远程传输、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提示以及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设置触摸屏接受现场查询等多种便捷方式进行,让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审理中的各种信息,积极参与案件诉讼。对于公众,法院则应当从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知情权及监督权的角度,将公众关注的案件的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网站等及时对外发布,让公众及时了解案件的审判,有效行使监督权,消除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误解。另外,为全面展示案件审判的过程,除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外,对公开审判的案件,除允许公众到庭旁听外,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庭审过程实施直播。在《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为庭审直播提供了法定依据。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多份司法解释性文件均对庭审直播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特别是在《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庭审直播的范围、原则、程序、审核、监督管理、沟通协调以及技术保障和服务作出了全面规定。目前,作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庭审直播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已普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