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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中石油四高管同时落马 国企沦为腐败高发地

政府官员的腐败一般表现为受贿,或者利用职务权力牟取其他利益,而国企高管的腐败,形式更加多样化。如果说,企业的性质为企业高管的腐败只是提供了一个客观诱因,那么,中国式国企领导的腐败则有着中国自身的因素。

  国企的权力结构也是金字塔型。一般来说,一个国企,其一把手的权力是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政府官员还有同级纪委的制约、上级和社会的监督。而国企一把手这样的监督力度更弱。中国企业包括国企现在普遍意识到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衡与协调。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企业领导人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基本是由行政任命,且如前所述,往往为了实现企业的决策效力,很多企业都是两权合一(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或三权归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肩挑),让“一把手”大权独揽,这样,就必然导致企业内部机构虚设化和企业决策程序形式化,内部不存在有效制约主要领导人的力量,也就为其把集体决策变成个人的独断专行创造了条件。

  此种情况下,要监督约束一把手只能依靠外部的审计和国资委的考核。外部监督虽有一定作用,但由于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也不可能有效监督。因而,如果企业领导不高度自律,十有八九会走向犯罪道路。

  鉴此,要遏止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因大权独揽而导致的腐败,除了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公司化的治理结构,确保分权制衡机制的运行外,就目前来说,还需要强化其他措施,包括加强审计和国资委的监控,完善和强化企业职代会的作用,强制企业内部的财务公开,以及赋予董事会更大权力,实现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制约等。

  另外,还有一点需指出,在现阶段无法杜绝腐败的情况下,减少腐败的一个最好方式,是减少国企数量。中国的国企数量还是太多,尤其这几年国企的大量扩张,使得国企比过去更庞大。减少国企数量要在打破垄断上下功夫,近年的国企腐败案,也多发生在垄断国企,将垄断国企分拆,然后股份化,将能减少腐败。像上述中石油集团的四位高管,都是集团下属独资企业的一把手,从企业治理结构上就决定了发生腐败是大概率事件。

  邓聿文为资深媒体人、民革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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