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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谈党管媒体的科学路径:要为民意“开闸放水”

社会深层问题和矛盾尚未得到真正解决就被隐瞒下来,没能给基层官员以必要的警戒,却给老百姓留下腹诽,等到下一个突发事件爆发时,可能需要全社会付出双倍的成本来化解。

  比较而言,我注意到《中国青年报》连发评论员曹林的9篇评论,每一篇都是从网民的关切提出问题,旁敲侧击地支持互联网立法,效果要好得多。原因无他,无非是《中国青年报》保持了新闻宣传的某种自主性和创造性而已。思想宣传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尊重媒体人的这种自主性和创造性,使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正如今年年初,上海市委领导视察当地报纸时说的一句话:“对报纸编辑记者要存敬畏之心!”党领导媒体,就包含有党的领导人应当尊重媒体工作者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应有之义。千万不要低估多数编辑记者的政治责任心、职业精神和坚持改革创新的共同意愿。

  三、宣传管理部门不宜只做地方政府的“灭火队”,更应成为全党全国意识形态的建设者。

  常听到宣传部门的同志抱怨,成天疲于奔命,帮助地方政府应对层出不穷的突发公共事件,“不知道下一个小时自己要做什么”。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在积累和叠加,需要及时化解,警惕和制止社会动荡。但是,思想宣传部门毕竟不同于政法部门,我们既要帮助地方政府“灭火”,更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全国思想文化的生态治理上来。思想宣传部门要做浇灌国家意识形态的园丁,要做达成全民政治共识的强力粘合剂,要做知识界文化界的优秀统战工作者。

  在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对互联网的切实有效管理。网络管理不应局限于消极的删帖和注销网友账号。关键是推动和保障社会各群体都能上网表达。要相信互联网有信息自净机制,比如日本大地震引发的中国抢盐风波,在微博上就没有任何市场;还要相信网络舆论具有某种对冲功能,不一定都由政府直接出面表态,不妨让左翼和右翼、精英和草根在网上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促成信息的自由流动,让不同的价值取向在网上对冲,偏激的声音在这种对冲中会趋于消亡,而理性中道的声音会占上风。当然领导部门需要以适当方式放大理性的声音,缩小和孤立不理性的声音。

  四、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自身也必须接受监管,提高新闻宣传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避免公权私用和主观随意性。

  自1992年市场经济建设全面展开以来,行业监管者自身也必须接受监管,已成政府和民众的共识,大众传媒管理部门也不宜例外。能否遵照法定程序实施管理,管理规则能否透明公正和客观量化,被管理者有没有权利救济渠道,这些都是涉及一个行业正常运转和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

  我们看到,一方面,大众传媒的监管者十分辛苦,不舍昼夜,全神贯注,随时捕捉和制止负面新闻和议论的扩散。而网站运营商因为帖文管理任务重、所需人力多,硬是把这个高新技术产业做成了劳动密集型产业。

  然而,这样灭掉的只是大众传媒中的“明火”,而不是基层村头街尾的“暗火”或“地火”,社会深层问题和矛盾尚未得到真正解决就被隐瞒下来,没能给基层官员以必要的警戒,却给老百姓留下腹诽,等到下一个突发事件爆发时,可能需要全社会付出双倍的成本来化解。

  另一方面,大众传媒的监管者掌握着没有法律规范的无边际的权力,更应该谨防把自己当做党的天然化身和真理的垄断者。这里明显包涵了多重角色的混淆:中央级监管部门本应秉持“北京立场”,以维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公信力和中央政府的权威为宗旨。但当地方屡屡以“维稳”相要挟时,经常为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甚至某些无良官吏“背书”,默许地方政府间的“跨省删帖”现象,这些都在客观上消解着中央政府的权威和现行体制的公信。

  同时,监管者的主观裁量空间过大,对新闻和帖文的禁与放,取决于具体监管者的主观价值判断、审美观乃至瞬间智力水平。监管过程缺乏上下的交流沟通,常常运用行政权力判断是非,轻率褒贬,这显然不符合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律,必然容易产生失误。还有关键的一点,是监管过程缺少质询和监督核查。这就给监管者的权力寻租提供了不小的缝隙。国家证券监管业曾发生了王益那样的腐败大案,新闻传播监管中是不是也可能会产生类似的问题呢?这也值得警觉。

  新闻意识形态的管理,影响着社会体制和机制的弹性、活力。如果发展到对任何突发事件和负面新闻都要设法扑灭报道和议论,仿佛国家遍地到处都是敏感的G点,每一年都是大乱将至的末代心态,恐怕是缺乏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表现。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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