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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中国推进城镇化要严防权力寻租

权力寻租,简单地讲,就是在政府与私人之间以及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旨在获取权力租(个人利益)的腐败行为,亦即将公权力商品化。权力寻租有时也被直接称之为贿赂,如果行贿者是利益集团,则称作商业贿赂,如果是个人,则称之为一般贿赂。

  预防经济利益产生的权力寻租相对简单

  事实也是如此,虽然城镇化建设也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城镇建设、城镇改造、房地产开发等,但是,它决不能再沿用过去那种大规模、乱象式建设模式,让权力可以肆无忌惮地在建设过程中寻租,而必须依据经济发展规律,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由市场来调节和支配,而政府只能扮演裁判员角色,而不能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既制定规则,又从事具体事务。否则,权力寻租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现象呢?笔者认为,重点要抓好两个关节点。

  第一个关节点,就是政治利益带来的权力寻租。切不要以为,权力寻租只与经济利益挂钩。政治利益+带来的权力寻租,有时候比经济利益更为可怕,更加危险。因为,从过去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与城市建设速度太快、规模太大以及房地产市场无序发展有关。而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过度依赖城市建设与开发的政绩效应有关。

  要知道,城市建设与开发和发展实体经济相比,最大的特点有两个,一是政绩的短期效应很强,可以让官员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创造出得到重用的政绩;二是政府可以没有任何顾虑地参与其中,并充当主角。也正因为如此,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就会十分乐意而积极地进行城市建设与开发。就算在经济上十分干净,没有任何可以挑剔的地方,权力寻租的影子还是很清晰的。更何况,能够在这方面保持真正干净的官员并不多。

  别看有些官员在城市建设和开发中捞取的经济利益不多,但是,盲目投资、盲目建设、盲目开发以及为了政绩而不惜一切代价地给开发企业等以各种优惠政策和利益转移,比直接捞取经济利益还要可怕、还要惊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也是十分巨大。

  所以,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防止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捞取政治利益而进行的权力寻租,是必须切实抓好的一个关节点。

  第二个关节点,自然就是经济利益带来的权力寻租了。中纪委相关人士所说的多数与开发商利益有关,说白了,就是掌握着城市建设与开发实权的官员们,以城市建设与开发为幌子,通过各种手段与渠道,进行权力寻租,捞取经济利益。

  与政治利益引发的权力寻租相比,虽然经济利益产生的权力寻租,更加猖狂、更加赤裸裸、更加目空一切。但是,在预防方面,却要相对简单一些。因为,握有的权力寻租行为,只要监督到位,阳光透明,查处严厉,还是能够有效预防的。只是,各级政府、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不失位、不缺位,也不越位。

  当然,在预防权力寻租过程中,还要预防一种情形,那就是将不法利益合法化、将民众利益政府化的问题。因为,从过去的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组织,经常以征地、拆迁的名义,将本应当回归民众的利益,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转移到政府手中,再以合法分配方式转移到官员的口袋之中。如其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工作经费、补贴、加班费、辛苦费等,也是相当可观,相当惊人的。不然,基层组织怎么可能有那么高的工作积极性。

  总之,城镇化建设是下一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头戏。如何使这场重头戏不被权力寻租所干扰,需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认真的思考,研究具体的办法与措施,切实让行政权力能够在政府职能转变中,不再成为寻租的工具,不再成为损害政府形象的毒药。

  作者:谭浩俊 是江苏省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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