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国际去年底公布了2012年全球清廉指数报告。新西兰、丹麦、芬兰排名并列第一。由此,新西兰连续7年位居榜首。
新西兰并非“浪得虚名”。试想,世界上有哪个国家,一名政绩突出的政府部长因使用公务卡刷卡花费约1000新元(约合5000元人民币)购买了两瓶红酒而被官方认为是“十分严重的腐败事件”,黯然下台,并被起诉,民众更认为是“天大的腐败”而在多地掀起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
透明行政,严管预算
新西兰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公署首席专员约翰·贝尔格雷佛在谈到产生腐败的根源时,概括了一个公式:C=M+(D-A),即Corruption(腐败)=Monopoly(垄断)+[Discretion(暗箱操作)-Accountability(公众参与)]。
这个国家也正是从“限制权力并确保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同时,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实施广泛而严密的监督”出发,来遏制腐败的。在体制机制上,主要着力于“制度笼子”的构建,达到“关进”权力的效果。
新西兰从198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把过去侧重于循规蹈矩、上下分明的“公共行政”模式,转变为侧重于工作成效和自主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政府部门设立首席执行官,执掌具体事务,并向部长负责。政府管理体制的革新,精简了机构,强化了绩效责任,且将政府相当一部分的职能转移或下放给半官方或民间的机构。最终,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架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是“小而精”的建制,只负责提供交通、住房、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且只扮演政策统筹和调控角色,不再涉足具体运作。管理体制的革新,使政府的管理范围和权限都十分有限,从而避免了政府拥有垄断性的权力。
即便对这有限的权力,新西兰也通过健全的法律把它关进了“制度笼子”。1982年《政府信息法》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政府所有事情都必须公开。尤其是,决策彻底公开透明。政府在制定、修订法律,出台某项政策或决定某项工程前,必须将有关草案、背景和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例如,努图努阿市政府为适应旅游市场需要,决定上马生活用水和污水处理工程。按照有关规定,项目主管将工程的所有情况向市长助理报告,市长助理再向市长报告,然后在议会讨论通过形成这一项目的法律文本,这之后再由不同部门进行实施。项目建设长达10年,工程的每个细节都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公布,以便投资人及公众监督。如今在新西兰,政府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都会寻找主动公开的途径,社会发展部副执行官布林·甘迪认为,决策过程的公开实质上是民众参与的强化。
不仅政府的运作高度透明,严密监督政府的议会,也公开透明,它的所有正式会议都对公众开放,议员发言通过广播、电视等同步向全国播出。
预算制度也是关键的“制度笼子”之一。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议会的每笔拨款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并按部门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需的费用计算,且以应收应付制为基础加以核算。同时,议会拨款没有预算外支出。更新资产,必须首先从本部门的资金中支出,不够,才能申请议会增加拨款。议会如此严格地监督政府预算的执行,不仅使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完全透明,还能全面考核政府部门预算执行的目标及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