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制度笼子”里,腐败确实很难“生存”。而且,通过制度建设,整个社会形成了非常良好的法治环境。公民对维护法律有强烈的责任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敢于举报,甚至以出庭作证为骄傲。法治理念浓厚,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非常强烈,尤其对官员十分强调操行。希特利腐败时的“做贼心虚”—买酒时,“眼睛向四周一瞟,迅速地将这张卡递给超市收银员”,拿回信用卡时,“手微微发抖,脸涨得通红,额头还渗出丝丝汗珠,眼睛不敢正视别人”,“慌慌张张的”;报销后,“长长吐了一口气,掏出手绢,不停地擦拭着额角”—很大程度上就缘于其内心的羞耻感。
尽管希特利已向公众作出了“深刻的道歉和反省”,并黯然下台,秉持“零容忍”的民众仍然不依不饶,愤怒到居然在惠灵顿、奥克兰、汉密尔顿等地举行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
透明国际的新西兰会员组织主席苏赞尼·斯尼维尼前不久不无自豪地表示,新西兰有一个廉洁政府,不仅值得骄傲,在竞争上也存在优势。
其实,新西兰能够将腐败遏制到最低限度,并不神秘。只要构建起坚固、严密的“制度笼子”,并不折不扣地遵守执行,虽然不一定能使官员“人人为尧舜”,但“一方净土”是确实能够打造的。它给国际社会的启迪也正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