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新西兰人崇尚平等,官员没有特权,只要找个小小的理由,几乎谁都可以与总理通话,甚至约见总理;至于部长、市长,则随时可以相约或直接见面。政府规定,公务人员有义务接受公众的约谈,有责任向公众解答和说明公众询问的事情。由于民众与官员的联系渠道非常畅通,双方都能及时了解彼此的情况,这有助于政府廉洁高效运行。
公务员腐败成本高昂
新西兰在公务员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上,同样重视制度的作用,在队伍建设上主要有《国家部门法》和《雇佣关系法》,在廉政建设上主要有《公务员行为准则》。
新西兰设有独立于政府的国家服务委员会,负责招聘公务人员,包括政府部门的首席执行官。国家服务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招聘时,用人单位不得参与招聘。同时,由部门首席执行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所有人、财、物,代表政府与本部门的公务员签订雇佣合同,确定完成本部门任务和工作所适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由此,与部长形成权力制衡。
公务员在工作中若出现责任事故或考评不合格,一般都会辞职或遭解聘。
《公务员行为准则》强调“敬业、廉洁和政治中立”三大原则,把促进团结和与不正之风作斗争列为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同时,设有“避免利益冲突或影响廉政”的条款。2010年,担任少数民族事务和妇女事务部的首位华裔内阁部长黄徐毓芳不得不宣布辞职,就因为涉嫌利益冲突。议会有一项规定,任职多年的国会议员(内阁部长均为国会议员)和配偶出国旅游度假,可获数额不等的政府补助,但旅行期间不得进行经营活动。作为14年的老资格议员,黄徐毓芳享有这一待遇,然而,她和丈夫2008年底在海外旅行期间,丈夫从事了经营活动并签下一笔订单。这就触犯了避免利益冲突原则。于是,黄徐毓芳在丑闻曝光后的唯一选择就是辞职。总理约翰·凯伊在深表遗憾之际,也认为“这是一项适当的举措”。
在新西兰,只要涉嫌利益冲突,下台是“没商量”的事。国会议长仅仅因停车被罚然后用国会的一纸信笺陈述原委,就被看作利用公权影响私事,最终辞职。国家警察总监因超速被巡警发现并拦截时“不由自主”地出示工作证件,巡警得知是自己的最高上司后,没有处理便放行,事件曝光后,警察总监也不得不辞职。
同时,新西兰虽然实行高薪,但对官员的待遇享受,作出了严格规定。政府总理和部长中只有少数可以住在政府官邸,其余部长或住在私宅或住在由政府租用的公寓。总理因公出访,多数情况下只能乘搭航空公司的飞机,随行人员也被严格限制。政府各部基本没有公务车辆,首席执行官及其副手也没有专车,最多有一个作为职位待遇的免费车位。官员外出办事或出差都得乘坐公共汽车或私车,车费随后报销。年薪,从总理到各部部长也都公开透明,若要加薪,须在媒体公布,以接受公众对其收入的监督。
尤其是,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对申报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记录在案。
在新西兰,对腐败行为的处罚,常常是纪律、刑事和经济处罚三管齐下,使当事官员有切肤之痛,且要痛入骨髓,悔恨终生。如果受到处罚,此人便失去养老金等政府福利,在社会上也被人瞧不起,更很少再有人雇用。腐败成本高昂,官员一般不敢轻易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