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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善待宗教应该成为普遍共识

可以说,伊斯兰教“中国化”为中国的伊斯兰教,中国广大穆斯林群众能够充分享有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自豪,无不在于中国善待宗教、造福社会的环境好、政策好。我们认为,要善待宗教,就要不分宗教、不论彼此;对本民族的宗教及其信众也罢,对外来宗教及其信众也罢,都要切实做到不分高下,平等相待。
 

  善待宗教,就要积极引导

  一定意义上讲,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有其内在的规律,而其健康传承和发展的生命力,根本在于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和不断与时俱进,积极引导宗教不断适应社会和时代的要求尤其重要和必要。在中国,我们支持各宗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构建既体现宗教真谛又彰显时代特色的神学思想体系:我们支持各宗教开展各种公益慈善事业,在服务社会中建树作为;我们支持各宗教加强人才培养,以保障宗教的健康发展;我们支持各宗教加强对外友好交往,努力为构建和谐世界作贡献。我们认为,“移风济世,必有其本”,积极地、善意地、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是各个宗教发展之需,是各个国家发展之要,是人类社会发展之福。

  善待宗教,就要有效保护信教权利

  《联合国人权公约》明确强调,人人有权享受宗教自由。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将宗教信仰自由明确载入宪法,把信仰与不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不仅是真实的,而且中国政府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来有效保护每个公民的宗教信仰和各宗教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健康发展、同光共存、共促和谐的生动局面。我们认为,不论哪个国家都应该真心实意地、无歧视无偏见地依法保护好本国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让他们真正信有保障、心有所安,这样才能形成国家发展的合力。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来自百度和《宗教之旅》一书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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