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牛街清真寺
善待宗教应成共识
张乐斌
在千百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中,与其相生相伴、相互影响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就是宗教。全球范围内的宗教成千上万、万象纷呈,尤以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传播广泛、影响深远。在宗教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传承的过程中,人们对宗教的认知也多种多样,有的甚至还大相径庭,这既源于宗教本身的差异性、复杂性,也受制于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倾向性。但在一般意义上看,宗教具有积极性、消极性的社会两重性功能是不争的事实,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是人类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也是全世界的共同责任。我们认为,面对这一课题,做到善待宗教尤其重要,应该成为普遍共识。
从宗教的起源看,善待宗教是遵从规律的必然要求
宗教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普遍存在于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有的还在世界范围产生广泛影响。关于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问题,有的认为神是其神圣根源,有的认为某种绝对的、抽象的观念是其产生根源,有的认为其是一种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虚幻反映。所谓“万物有成理”,在对包括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在内的所有宗教的认知中,我们不能离开对人类社会发展相关环境和条件的分析:人类对大自然的敬畏和依赖,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人们认知的局限性、有限性,作为人所具有的情感情绪影响,都成为宗教产生和存在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只要其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没有消失,宗教都将长期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这必然要求我们客观理性地加以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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