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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扭曲“法治”观念 口出“低层次法治”谬论

在法治问题上,戴耀廷如何挑拨与扭曲,恐怕亦难以改变已植根于香港社会的法治观念,“佔中”不可能得逞。戴耀廷基于其某种偏执的政治诉求,多年来在书报上鼓吹,现在更不厌其烦地到处宣讲其所谓“以法达义”才是所谓“高层次”、“最高层次”的“法治”。

  戴耀廷7月19日新作《香港的法治水平》,与其今年1月起发表的系列“佔中”文章一样,都是扛?“法治”旗号反法治的伪学术真政治之作。事实上,其本质就是人治挑战法治。

  香港研究协会于7月10日至15日在全港展开随机抽样电话访问,有63%受访者反对“佔中”,86%受访者表示不参与该违法行动,74%市民指“佔中”无助普选,56%受访者认同“佔中”会破坏香港法治的核心价值。

  香港在亚洲乃至在全球有较高的法治水平,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不管何种政治立场的人,压倒性多数港人反对“佔中”,维护法治这一香港核心价值,是不必置疑的。在法治问题上,戴耀廷如何挑拨与扭曲,恐怕亦难以改变已植根于香港社会的法治观念,“佔中”不可能得逞。

  口出“低层次法治”谬论

  戴耀廷认为“有法可依”、“守法”是低层次的法治思维。这是极为错误的非法治谬论。

  法治,英文有五种不同的表述,通常採用的是“Rule of Law”,即“法律的统治”。古代西方对法治最经典的语义解释,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名言:“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这就从法律自身的要求和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两个方面,揭示出法治的两个基本属性: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优良品性。

  现代西方把法治理解为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而并无争议,认为“法治(Rule of Law)是由最高权威认可颁布的并且通常以准则或逻辑命题形式出现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则”。“法治有时被称为‘法律最高原则’,它要求法官判决(决定)时,只能根据现有的原则和法律而不受随意性的干扰或阻碍”。

  “法治”成政治野心工具

  “依法办事”、“守法”是低层次法治?胡说八道!所有古今中外法学家无不认定:法治的基本属性就是法律至上性,就是法律必须获得普遍遵守和严格执行。否则法治就荡然无存!

  戴耀廷基于其某种偏执的政治诉求,多年来在书报上鼓吹,现在更不厌其烦地到处宣讲其所谓“以法达义”才是所谓“高层次”、“最高层次”的“法治”。这是一种企图以哲学、伦理道德学,以世界观、人生观的意识形态来胡乱演绎“法治”,使“法治”丧失其本质及社会效能,成为某些人实现其政治野心的工具。

  好吧,盲从戴的误导,去研究“义”的哲学,钻研“达义”之论理,把“守法”、“执法”、“低层次法治”践踏,“佔领中环”,香港还有法治、还能“明天更好”吗?戴就是要毁“一国两制”,毁香港、毁国家的今天和明天。(\谢纬武)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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