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望告诉记者,因为这些小组负责人一般都是地方党政负责人,小组权力大,运作随意,经常越界干预日常机构的行政事务。
据报道,上述“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曾下发红头文件剥夺公安机关执法权,严禁其进入足疗店检查。还要求执法行动必须由市总工会牵头,而工会是不具有执法权的群众团体。
2009年,湖北某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曾下发文件,要求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烟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还规定了用烟考核任务。在上级和舆论的影响下,县政府发文撤销了这份文件,理由是领导小组是临时性行政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周望还表示,领导小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一旦出现行政违法,也不能以领导小组做被告来提起诉讼。
砍得多剩得多
对于一些乱象,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也有相应动作。
但小组还是有很多。
广西南宁2009年对此前14年政府发文成立的领导小组进行清理,清理之后,还有240个。同年,海南省撤销议事协调机构72个,保留112个。2008年,杭州市萧山区撤销临时机构81个,经过调整,还有134个。
一边是清理,一边又在增设。
10年前,广西大化县一次性撤销100多个领导小组,只保留4个。但是近年来,一些新的领导小组设立起来,涉及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等工作。
研究者们认为,这与长期盛行的“运动式治理”模式有关,遇事习惯于设立“领导小组”,这是一种“官场文化”和“行政陋习”。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教授郎友兴分析说,这个流程通常是,事件出现上级重视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
“这种模式没有带来相应的人员增加,因为领导小组成员是兼职的。”周望说,但这不符合公众对政府机构的审美,并且这种治理方式会产生大量不必要的精力消耗,不利于政府的日常运行。
地方也有相应动作。天津等地规定,尽量减少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凡工作可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协调解决的,不再另设协调机构。
学界和实务界则希望,领导小组情况能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现在,这些情况很难在政府网站上查询到。